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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宝财采结通〔2026〕5号)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对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发现8项问题,责令10个工作日内整改,时间2026-11-04,地点天津宝坻。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6
所属地区天津市
采购人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代理机构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公共安全
信息来源天津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6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 6 〕 8 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 2026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 6 〕 16 号)的要求,本机关对你公司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一)中标公告未明确主要标的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的规定。

(二)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超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三)评审因素中业绩要求不严谨,采购文件中要求仅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未要求履约验收或用户评价情况。

(四)个别项目成交公告中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与实际收费金额不符。

(五)采购文件中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条款表述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六)评审过程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规定。

(七)采购项目档案材料不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规定。

(八)评审音像资料画面模糊、卡顿,违反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8 〕 2 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依法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2026 年 11 月 4 日

内容提要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对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发现8项问题,责令10个工作日内整改,时间2026-11-04,地点天津宝坻。

关键信息

  • 监督检查对象为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现中标公告、保证金退还等8项问题
  • 责令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整改
  • 涉及档案材料不全及评审音像资料不清晰
  • 非采购公告,无投标截止和预算信息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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