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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津东财采结通〔2026〕7号)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对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以来政府采购代理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认定存在中标公告信息不完整、开标记录签字不全、委托代理协议事项缺失、评审视频丢失、招标文件负偏离未解释等5项问题,作出责令整改处理,要求2026年12月4日前书面报送整改结果。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6
所属地区天津市
采购人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采购方式其他
所属行业公共安全
信息来源天津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 6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 6 〕 8 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 202 6 年政府采购领域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 6 〕 1 6 号)的要求,本机关对你单位 202 5 年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1 、中标公告中主要标的信息中未明确服务要求、标准等内容属于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 2020 年版)》的通知要求执行。

2 、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性检查记录表只有投标单位被授权人签字,没有所有开标人签字,属于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 87 号 ) 第四十一条 “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与第四十二条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执行。

3 、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采购代理期限、档案保存等事项,属于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财库 [2018]2 号 ) 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执行。

4 、评审视频丢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 招标文件和项目需求书,注:加注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文件未对何为负偏离进行解释。属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依法整改,并于 2026 年 1 2 月 4 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2026 年 11 月 6 日

内容提要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对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以来政府采购代理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认定存在中标公告信息不完整、开标记录签字不全、委托代理协议事项缺失、评审视频丢失、招标文件负偏离未解释等5项问题,作出责令整改处理,要求2026年12月4日前书面报送整改结果。

关键信息

  • 采购方式:监督检查(非招标项目)
  • 处理决定:责令整改
  • 整改期限:2026-12-04前书面报送
  • 问题:公告信息不全、开标记录缺签、协议缺项、视频丢失、需求不明确
  • 依据:津财采〔2026〕8号、16号等文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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