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津东财采结通〔2026〕4号)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对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以来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多项违规问题。
公告正文
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 6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 6 〕 8 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 202 6 年政府采购领域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 6 〕 1 6 号)的要求,本机关对你单位 202 5 年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1 、《成交通知书回执》未签署时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 5 个工作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 、没有形成书面开标记录。属于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 87 号 ) 第四十二条“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执行。
4 、缺少评标现场的视频。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 87 号 ) 第三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分辨,音像资料应该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依法整改,并于 202 6 年 1 2 月 4 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2026 年 11 月 6 日
内容提要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对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以来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多项违规问题。
关键信息
- 《成交通知书回执》未签署时间,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投标保证金退还时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成交通知书回执》未签署时间,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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