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津东财采结通〔2026〕5号)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以来政府采购代理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中标公告信息、开标记录签字、委托代理协议三方面问题,责令20日内整改并于2026-12-04前书面报送结果。
公告正文
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 6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 6 〕 8 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 202 6 年政府采购领域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 6 〕 1 6 号)的要求,本机关对你单位 202 5 年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1 、中标公告中主要标的信息中未明确服务范围、要求、标准等内容,属于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 2020 年版)》的通知要求执行。
2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表只有投标单位被授权人签字,没有所有开标人签字,属于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 87 号 ) 第四十二条“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执行。
3 、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采购代理期限、档案保存等事项,属于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财库 [2018]2 号 ) 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执行。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依法整改,并于 202 6 年 1 2 月 4 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2026 年 11 月 6 日
内容提要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以来政府采购代理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中标公告信息、开标记录签字、委托代理协议三方面问题,责令20日内整改并于2026-12-04前书面报送结果。
关键信息
- 中标公告主要标的信息未明确范围标准
- 开标记录缺少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 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期限及档案保存
- 责令20日内整改,2026-12-04前报送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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