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宝财采结通〔2026〕2号)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对天津铭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其存在违规要求供应商注册、中标公告信息不全、限制保证金缴纳形式等10项违法违规行为,决定责令其限期整改。
公告正文
天津铭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6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 6 〕 8 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 2026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 6 〕 16 号)的要求,本机关对你公司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一)违规要求供应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定。
(二)中标公告未明确主要标的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的规定。
(三)限制供应商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的规定。
(四)评审因素中业绩要求不严谨,采购文件中业绩评审要素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即可得分,未要求履约验收或用户评价情况。
(五)采购文件中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条款表述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六)评审过程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规定。
(七)执业行为不规范,一是评审现场未宣读评标记录,违反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活动开始前检查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核实采购人代表身份,通过抽取系统打印评审专家名单、核实评审专家身份、组织评审专家签到和签署评审工作承诺书(附件 2 )、宣布评审工作纪律(附件 3 )、告知回避要求和评审工作程序”的规定;二是个别项目评审专家长时间迟到,到场后未进行独立评审,违反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三)制止评审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 …… ”的规定
(八)采购项目档案材料不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规定。
(九)代理机构以现金的形式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违反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第八条“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项目评审结束后 30 天内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的规定。
(十)委托代理协议要素不完整,未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依法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2026 年 11 月 4 日
内容提要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对天津铭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其存在违规要求供应商注册、中标公告信息不全、限制保证金缴纳形式等10项违法违规行为,决定责令其限期整改。
关键信息
- 检查对象:天津铭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违规问题:共10项,包括限制供应商进入市场、公告信息不全、保证金形式限制、评审不
- 处理结果:责令整改,收到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结果
- 依据文件:津财采〔2026〕8号、津财采〔2026〕16号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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