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红桥财采结通〔2025〕3号)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公告正文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财政检查结论
红桥财采结通〔 2025 〕 3 号
发布时间:2026-01-08 发布来源: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天房 (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5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5 〕 6 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 2025 年政府采购领域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5 〕 11 号)要求以及我局具体检查安排,本机关自 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 12 月,对你单位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财政检查。
一、检查结论
1 .代理服务费未按照载明的收取方式及标准收取。
2. 采购文件售价不合理。
3.未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
4 . 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
5.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
6.组织评审过程不规范。
7. 采购人代表授权书内容不完整。
8. 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不完整。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令)》第四十四条、《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存在属于《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冀财采〔 2024〕18号)中明确的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情形。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依法整改,并于 2026 年 1 月 20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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