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蓟财决〔2026〕1号
蓟财决〔 202 6 〕 1 号
公告正文
蓟财决〔 202 6 〕 1 号
发布时间:2026-01-12 发布来源:蓟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一、项目编号
ZJZC-2025-TJ-0005 、 ZJZC-2025-TJ-0020
二、项目名称
蓟州区经济开发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项目、 2025 年度蓟州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1 :天津政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兴华大街 20号C1座
当事人 2:: 天津市蓟州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天津市蓟州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盘龙山路 2 号
当事人 3: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大街 23 号
四、基本情况
(一)举报事项
1、违规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2、对投诉人权利告知错误
3 、未正面回应质疑事项,违反答复义务
4 、专职从业人员不够 5 人
5 、未依法履行废标程序
(二)调查情况
经查,蓟州区经济开发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ZJZC-2025-TJ-0005 ),当事人 1 受当事人 2 委托,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90 万元。 2025 年 8 月 8 日和 2025 年 8 月 18 日,当事人 1 发布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变更。 2025 年 9 月 5 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 2025 年 9 月 8 日,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市气候中心,中标金额 88.6 万元。
2025 年 6 月 20 日,受当事人 3 委托,当事人 1 以公开招标方式对 2025 年度蓟州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项目(项目编号: ZJZC-2025-TJ-0020 以下简称本项目 ) 分 7 包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共计 205 万元。其中,第 1 包至第 4 包预算金额分别为 25 万元 ; 第 5 包至第 7 包预算金额分别为 35 万元。 2025 年 6 月 20 日,当事人 1 发布中标公告,中标金额共计 204.55 万元。
关于举报事项 1 ,经查,蓟州区经济开发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规定‘售价: 500 元’”。同时,在实际发售过程中本项目采购文件当事人 1 以电子版形式提供,并未提供纸质文件。上述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招标文件的售价原则和《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 2019 〕 38 号)的规定。
关于举报事项 2 、 3 ,经查,当事人 1 对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告知错误和对质疑答复明显与质疑事项不符,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五条规定。
关于举报事项 4 ,经查,当事人 1 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上传专职人员社保信息情况不足 5 人,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拥有不少于 5 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关于举报事项 5 ,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均规定 : “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 : 按照包号顺序评审,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多包的,若该投标人经评审后成为前一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则不再列入后面包号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招标文件的上述规定,本项目第 3 包、第 5 包和第 6 包的采购活动中,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均不足 3 家 , 但未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废标。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且影响中标结果。根据当事人 3 提供的书面材料,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举报事项 1 至 4 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责令当事人 1 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 15 日内报送本机关;关于举报事项 5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
2026 年 1 月 12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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