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津河西财采结通〔2026〕44号)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依据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要求,对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认定其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售价过高、违规收取及逾期退还保证金等7项违规,责令20日内整改并书面报送结果。
公告正文
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6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6 〕 8 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 2026 年政府采购领域 “ 四类 ”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6 〕 16 号)的要求,本机关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对你单位自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1. 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2. 代理机构采购文件售价过高;
3. 代理机构未依法规范付款方式;
4. 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事项不明;
5. 政府采购档案内容不完整;
6. 违规收取保证金;
7. 逾期退还成交供应商保证金。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 2019 〕 38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 〕 214 号)第十条第二款、《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8 号)第六条第一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8 〕 2 号)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依法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
2026 年 11 月 6 日
内容提要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依据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要求,对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认定其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售价过高、违规收取及逾期退还保证金等7项违规,责令20日内整改并书面报送结果。
关键信息
- 检查对象:天成招投标代理公司2025年以来项目
- 认定7项违规:排斥供应商、文件售价过高等
- 责令收到通知起20日内整改并书面报送
- 依据津财采〔2026〕8号、16号专项检查通知
- 违反财库〔2019〕38号等多部法规条款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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