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6〕11号)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 202 6 〕 1 1 号)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 202 6 〕 1 1 号)
发布时间:2026-03-20 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 66 号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 2023 年至 2024 年残疾人免费体检服务项目、 2023 年至 2025 年外聘康复救助服务人员补贴经费项目未实施政府采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
五、处罚日期
202 6 年 3 月 3 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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