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红桥财采结通〔2025〕1号)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公告正文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财政检查结论
红桥财采结通〔 2025 〕 1 号
发布时间:2026-01-08 发布来源: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5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5 〕 6 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 2025 年政府采购领域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5 〕 11 号)要求以及我局具体检查安排,本机关自 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 12 月,对你单位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财政检查。
一、检查结论
1. 保证金逾期退还。
2 . 项目需求制定不合理。
3. 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表述不清楚、不规范。
4.采购文件售价不合理。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四条、《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存在《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冀财采〔 2024〕18号)中明确的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情形。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依法整改,并于 2026 年 1 月 20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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