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宝财采结通〔2026〕3号)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对天津金大鹏咨询有限公司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多项违规行为,要求整改。
公告正文
天津金大鹏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6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 6 〕 8 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 2026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 202 6 〕 16 号)的要求,本机关对你公司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一)违规要求供应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定。
(二)中标公告未明确主要标的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的规定。
(三)限制供应商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的规定。
(四)评审因素中业绩要求不严谨,采购文件中业绩评审要素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即可得分,未要求履约验收或用户评价情况。
(五)评审过程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规定。
(六)评审现场未宣读评标纪律,违反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活动开始前检查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核实采购人代表身份,通过抽取系统打印评审专家名单、核实评审专家身份、组织评审专家签到和签署评审工作承诺书(附件 2 )、宣布评审工作纪律(附件 3 )、告知回避要求和评审工作程序”的规定。
(七)合同内容不完整,竞争性磋商工程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附未见具体工程量清单。
(八)未统一保管评委通讯设备,个别项目评委全程佩戴耳机,违反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二)收集评审现场所有人员的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统一进行保管,评审活动结束前禁止任何人使用 ” 的规定。
(九)退还保证金时间超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依法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2026 年 11 月 4 日
内容提要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对天津金大鹏咨询有限公司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多项违规行为,要求整改。
关键信息
- 违规要求供应商注册
- 中标公告未明确主要标的信息
- 限制供应商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 评审因素中业绩要求不严谨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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