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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2026年静海区城区环卫扫保及城乡垃圾清运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GD-FC-2026-C-054)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2026年静海区城区环卫扫保及城乡垃圾清运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GD-FC-2026-C-054)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5
所属地区天津市
采购人天津市静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项目预算6891万元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天津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天津市静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2026年静海区城区环卫扫保及城乡垃圾清运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GD-FC-2026-C-05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5日发布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2026年静海区城区环卫扫保及城乡垃圾清运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福保路1号福保产业园(东区)2-1-60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FC-2026-C-054

项目名称:2026年静海区城区环卫扫保及城乡垃圾清运运营项目

预算金额:6891.0万元

最高限价:6891.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是3,364.213,364.21其他服务2026年静海区城区环卫扫保及城乡垃圾清运运营项目(第一包),服务范围涵盖城区51条市政道路、29处公园广场清扫保洁和冬季清融雪。
第2包是3,046.793,046.79其他服务静海区2026年度城区环卫扫保及城乡垃圾清运运营项目(第二包),服务范围涵盖城区18座城乡转运站、173座城区公厕保洁维修、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和东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和维护。
第3包是480480其他服务2026年静海区城区环卫扫保及城乡垃圾清运运营项目(第三包),服务范围涵盖朝阳街道辖区内6个社区39个开放式楼栋和30个平方片区及10条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投标人需为中型或小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有效期内。)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中型、小型企业以投标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单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2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投标人需为中型或小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有效期内。)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中型、小型企业以投标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单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3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投标人需为中型或小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有效期内。)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中型、小型企业以投标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单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提供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2、投标单位须提交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验资报告); 3、投标单位须提供开标日前连续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记录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投标单位须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投标单位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单位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需有法人代表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7、投标人需为中型或小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4月16日到 2026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福保路1号福保产业园(东区)2-1-602号

方式: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基本户信息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2、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3、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如需开具普通发票文件费公对公电汇以下账户:(1)单位名称:广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支行(3)银行账号:02070001040075254采取公对公电汇形式的,需备注: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获取费。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福保路1号福保产业园(东区)2-1-6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津德路19号

联系方式:022-59592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福保路1号福保产业园(东区)2-1-602号

联系方式:022-86385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维娟

电话:022-86385700

广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5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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