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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武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6-08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武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6-084)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4
所属地区天津市
采购人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项目预算340万元
所属行业农业农村
信息来源天津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武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6-08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4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武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2号公建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7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CG2026-084

项目名称:武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0.0万元

最高限价:34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否7272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武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共分为五包(其中:第一包蔬菜、水果、食用菌检测;第二包畜禽产品检测;第三包水产品及农业投入品检测;第四包生鲜乳检测;第五包应急和风险检测)兼投不兼中,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否84.684.6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武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共分为五包(其中:第一包蔬菜、水果、食用菌检测;第二包畜禽产品检测;第三包水产品及农业投入品检测;第四包生鲜乳检测;第五包应急和风险检测)兼投不兼中,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否6666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武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共分为五包(其中:第一包蔬菜、水果、食用菌检测;第二包畜禽产品检测;第三包水产品及农业投入品检测;第四包生鲜乳检测;第五包应急和风险检测)兼投不兼中,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4包否3636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武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共分为五包(其中:第一包蔬菜、水果、食用菌检测;第二包畜禽产品检测;第三包水产品及农业投入品检测;第四包生鲜乳检测;第五包应急和风险检测)兼投不兼中,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5包否81.481.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武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共分为五包(其中:第一包蔬菜、水果、食用菌检测;第二包畜禽产品检测;第三包水产品及农业投入品检测;第四包生鲜乳检测;第五包应急和风险检测)兼投不兼中,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成抽样、检测等全部工作内容(特殊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第一、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第三、第五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2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第一、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第三、第五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3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第一、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第三、第五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4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第一、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第三、第五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5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第一、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第三、第五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 (4)供应商须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第一、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第三、第五包面专门向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CMA 或CMAF 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7月14日到 2026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2号公建一楼

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2号公建一楼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2号公建一楼106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2号公建一楼10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武清区政府D楼

联系方式:孔主任022-82138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公建225

联系方式:022-28227838-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砚稳、王志娜、苏东芸、孙楠

电话:022-28227838-80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4日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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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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