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标了全国招标采购信息一站式聚合平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冷冻消融系统(氩氦刀)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冷冻消融系统(氩氦刀)投诉处理决定书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6
所属地区重庆市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重庆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冷冻消融系统(氩氦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年第12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冷冻消融系统(氩氦刀)”(项目号:CQS25A0616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CQS25A06164 采购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冷冻消融系统(氩氦刀)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朗森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丹龙路15号3幢2单元18层05号

被投诉人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74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拒收质疑函,违反法定程序。2.被投诉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改变原中标结果,程序违法。3.评标委员会未尽法定澄清义务,程序违法。4.被投诉人实体认定错误,投诉人设备具备氦气复温功能。5.质疑人主张“必须使用氦气复温”未提供任何临床依据,应承担举证责任。6.质疑人技术分满分涉嫌虚假应标。7.招标文件参数4.5存在排他性、指向性问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5、6、7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但并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14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info-notice/complaint-list-detail/16871933960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

相关标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