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树人镇初级中学校设施设备项目心理健康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丰都县树人镇初级中学校设施设备项目心理健康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发布于2026-10-19,采购单位显示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项目编号、预算金额等均未公示。
公告正文
丰都县树人镇初级中学校设施设备项目心理健康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丰财采购【2026】1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丰都县树人镇初级中学校设施设备项目心理健康设备采购”(项目号:FDX26A0051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FDX26A00518 采购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二、项目名称:丰都县树人镇初级中学校设施设备项目心理健康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110号嘉业花园
被投诉人1:丰都县树人镇初级中学校
通讯地址:丰都县树人镇文庙街12号
被投诉人2:重庆妙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奇正佳苑前正大门,邮政银行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资源平台”涉嫌指定特定资质类别且与项目需求关联不明,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依法继续开展。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丰都县财政局
2026年10月19日
内容提要
丰都县树人镇初级中学校设施设备项目心理健康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发布于2026-10-19,采购单位显示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项目编号、预算金额等均未公示。
关键信息
- 公告类型为投诉处理决定书,非招标公告
- 采购单位显示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编号、预算金额均未公示
- 完整正文需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业务系统查看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info-notice/complaint-list-detail/16881693938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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