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教育系统2026年改薄班班通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系统2026年改薄班班通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公告正文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系统2026年改薄班班通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字第〔2026〕8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北碚区教育系统2026年改薄班班通项目”(项目号:BBQ26A0033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BBQ26A00334 采购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北碚区教育系统2026年改薄班班通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希安家居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新里桃溪川附1-237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后勤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重庆市北碚区光荣村199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 1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指定特定品牌产品,限制公平竞争。投诉事项 2 :招标文件将全部★技术指标、 AI 软件功能、声学扩声功能统一要求验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未区分国标强制安全类指标与软件 AI 演示类功能,条件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增加履约成本,变相限制中小供应商,评标标准演示视频、第三方检测报告要求过于严苛,无合理替代方案,限制市场充分竞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投诉事项 1 部分成立,但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 2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13日
内容提要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系统2026年改薄班班通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info-notice/complaint-list-detail/16885216610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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