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教育发展中心2026能力提升工程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区教育发展中心2026能力提升工程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公告正文
大足区教育发展中心2026能力提升工程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2026〕7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足区教育发展中心2026能力提升工程采购”(项目号:DZQ26A00545,DZQ26A00546)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DZQ26A00545,DZQ26A00546 采购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二、项目名称:大足区教育发展中心2026能力提升工程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天辰鹏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9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区教育技术资源发展和财务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重庆市大足区龙岗山北山路11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大足区市民中心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教育技术资源发展和财务管理中心于 202 6 年 8 月 19 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关于 “ 大足区教育发展中心 2026 能力提升工程采购(项目号: DZQ26A00 545 、 DZQ26A00 546 )分包 2 ”(采购方式:询价,以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8 月 28 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鉴定的程序,总计 18 个工作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28日
内容提要
大足区教育发展中心2026能力提升工程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info-notice/complaint-list-detail/16914563061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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