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2026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垃圾收运设备)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垃圾收运设备)投诉处理决定书
公告正文
大足区2026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垃圾收运设备)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2026〕7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足区2026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垃圾收运设备)”(项目号:DZQ26A0061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DZQ26A00611 采购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二、项目名称:大足区2026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垃圾收运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急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13层6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草街子路1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大足区市民中心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于 202 6 年 9 月 4 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关于 “大足区 2026 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垃圾收运设备) ” (项目号: DZQ2 6A00611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以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9 月 22 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 1 、 2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6年11月4日
内容提要
大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垃圾收运设备)投诉处理决定书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info-notice/complaint-list-detail/16940420092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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