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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奥工程建设咨询无锡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大气环境监测系统运维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200-ZHLA-G2026-0001 二、项目名称:无锡市大气环境监测系统运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一标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91320214579517104U 无锡新吴区菱湖…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3
所属地区江苏省 · 无锡市
采购人市控空气质量站、大气环境网格化微型站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JSZC-320200-ZHLA-G2026-0001

二、项目名称:无锡市大气环境监测系统运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一标段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91320214579517104U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86.34(均分制)8050000元

二标段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320200689625325C无锡市滨湖区南湖中路28-52号第四层79.9(均分制)1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一标段

名称:大气旗舰超级站、颗粒物组分站、光化学组分站、传输通道站、交通源监测站及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大气旗舰超级站、颗粒物组分站、光化学组分站、传输通道站、交通源监测站及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服务要求:全面贯彻质量方针、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且适合于采购方监管运行模式下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不断提高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运维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全面贯彻质量方针、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且适合于采购方监管运行模式下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不断提高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标段

名称:市控空气质量站、大气环境网格化微型站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市控空气质量站、大气环境网格化微型站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服务要求:全面贯彻质量方针、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且适合于采购方监管运行模式下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不断提高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大气环境网格化微型站监测系统运维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市控空气质量站运维服务周期为 2026年12月-2027年11月;

服务标准:全面贯彻质量方针、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且适合于采购方监管运行模式下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不断提高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璐宁、陈钟、陈蓓、房斌、赵栋、钱佩琪、魏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服务类)规定的75%计取[具体收费标准:以标段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含)以下费率为1.125%,100万元-500万元(含)费率为0.6%,500万元 -1000万元(含)费率为0.3375%],一标段代理服务费45544元,二标段代理服务费1713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周新东路123号

联系人:钱庄

联系电话:0510-81835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溪路隐秀苑附房1-8号103

联系人:顾芸、史隽莹、李颂庆

联系电话:0510-85039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芸、史隽莹、李颂庆

电话:0510-8503907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js_cggg/details.(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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