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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分中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扬子江校区新兴交叉学科创新研究中心1号楼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31045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扬子江校区新兴交叉学科创新研究中心1号楼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预算2.1275亿元,工期600天。

招标公告江苏省医疗卫生截止 2026-11-17 09:2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3
投标截止2026-11-17 09:20
所属地区江苏省 · 南京市
采购人&&&招标人盖章位置2&&&
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2.13亿元
项目编号JBFJ2600131-03SGGH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江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期/服务期600日历天
采购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025-52119862
联系电话13814034585

公告正文

2026-10

原文链接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fzx/074008/074008001/074008001002/20261023/c64cbc13-e511-45bb-a286-2dd5155b71c6.html

Title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江北分中心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扬子江校区新兴交叉学科创新研究中心1号楼建设项目 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 JBFJ2600131-03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扬子江校区新兴交叉学科创新研究中心1号楼建设项目 已由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以 (项目审批文号:南航函【2024】14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现对该项目 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扬子江校区

2.2 招标范围: 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人防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变配电、室外工程(室外道路、管网、照明、海绵城市、景观),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60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212750000.00 元

2.5 工程规模: 新建扬子江校区新兴交叉学科创新研究中心1号楼,新增建筑面积3246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339.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121.1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兴交叉学科实验室、设备用房及配套人防(兼车库)等。新增主要设备及家具2459台(套)。建筑层数6层。

2.6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 1.4. 4 条要求的承诺书 。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 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以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执行。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6年4月-2026年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事业单位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0、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2、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给定格式提供。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11-17 09:20:00 。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7. 评标 方法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

是否两阶段评标: 是 ;

是否评定分离: 否 ;

7.2 具体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
条款号量化因素量化标准
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82.0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16.00 分 (3)投标人业绩:2.00 分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0 分 (5)项目管理机构:0 分 (6)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 (7)其他:0 分 注:分值构成中投标人业绩、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属于商务技术部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属于报价部分。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分类取值范围
下浮率系数K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
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
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
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

评标后基准价调整方式

因评委计算错误而重新计算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2.3.3(2)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是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 分,各评分点对应分值扣完为止。

评审因素页数要求评分标准分值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0 ~ 2.00)5等级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2.00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0 ~ 2.00)4等级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2.00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0 ~ 2.00)10等级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2.00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 ~ 2.00)12等级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2.00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0 ~ 2.00)28等级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2.0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0 ~ 2.00)6等级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2.00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0 ~ 2.00)5等级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2.00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0 ~ 2.00)10等级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2.00

汇总规则: 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2.3.3(3)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施工业绩,得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业绩不可以兼得。)

汇总规则: 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2.3.3(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2.3.3(5)

项目管理机构

/

2.3.3(6)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2.3.3(7)

其他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s://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 “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 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1) “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 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 2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 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 0512-58188512

(4)国信CA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9.5、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

9.6、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开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含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人业绩,满分18分,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排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12个及以上的,取前9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3-5个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投标人得分未进入上述规定名次的,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取定投标人时,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情形,不受取定人数的限制。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评标。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投标人第一阶段的评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计分。投标人两阶段所得总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原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时,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9.7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3楼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人:姜敏
电话:025-52119862电话:13814034585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电话:025-88029903)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文件

12320100302638405F

E3201001831002446003001

内容提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扬子江校区新兴交叉学科创新研究中心1号楼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预算2.1275亿元,工期600天。

关键信息

  • 预算2.1275亿元,工期600天
  • 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需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以上资质
  • 投标截止时间2026-11-17 09:20: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 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 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
  • 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原始公告:https://jsggzy.jszwfw.gov.cn/jyxx/003001/003001001/20261023/c64cbc13-e511-45bb-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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