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重点工业产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 (项目编号:FZK2026-1-258)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采购重点工业产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预算2397.13万元,公开招标,截止2026年11月24日09:30。
公告正文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重点工业产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 (项目编号:FZK2026-1-25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11月03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重点工业产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2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6-1-258
项目名称: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重点工业产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
预算金额:2397.13万元
最高限价:2397.13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否 | 1,350.4 | 1,350.4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高低温试验箱,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高低温试验箱,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高低温试验箱,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傅里叶红外光谱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傅里叶红外光谱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拉曼光谱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X射线荧光光谱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X射线荧光光谱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压差法气体渗透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水蒸气透气量测试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微波消解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高低温试验箱,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原子荧光光谱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原子吸收光谱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第2包 | 否 | 1,046.73 | 1,046.73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离子色谱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VOC环境采样舱,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建材制品单体燃烧试验装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恒温恒湿环境系统,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氙灯老化试验箱,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气相色谱仪,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超纯水机,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成送货安装及验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第1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均为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既有本国产品和非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声明函》,并说明各项本国产品成本明细以及占全部产品成本的比例,投标人为该项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本项目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在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且对中小企业实施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国产品、中小企业的报价同时给予价格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开标当日17: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七)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第2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第2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均为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既有本国产品和非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声明函》,并说明各项本国产品成本明细以及占全部产品成本的比例,投标人为该项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本项目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在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且对中小企业实施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国产品、中小企业的报价同时给予价格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开标当日17: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七)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第1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到 2026年11月10日 ,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方式: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至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05室以现金形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文件。 2.非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请将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开票信息(注明开具普票或专票)、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以Word版文件形式发送至624871148@qq.com邮箱。 注:(1)招标文件获取不设资格审查。 (2)公对公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户名: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3020602090390960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楼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110000365 注明项目编号-标书费。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2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共分2个包,投标单位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各包兼投不兼中。
(二)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
(三)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五)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后勤保障部
2. 联系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
3. 联 系 人:王老师
4. 联系方式:022-23078912
(六)本项目第1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第2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第2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七)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
联系方式:022-23078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022-232399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维伟、袁瀛、郑健、段亚亭、郑素青、温文翰
电 话:022-23239921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3日
内容提要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采购重点工业产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预算2397.13万元,公开招标,截止2026年11月24日09:30。
关键信息
- 预算2397.13万元,公开招标,截止2026年11月24日09:30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 分2包,第1包面向中小企业
- 需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 中小企业声明函(第1包)
- 非联合体声明
原始公告:https://ggzy.zwfwb.tj.gov.cn/p54/1791380.htm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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