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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3
所属地区陕西省
采购人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公共安全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25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H2026-ZGK-146

项目名称: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2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其他视频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专业扩声系统、数字会议系统、中控、后备电源及其他设备1(批)详见采购文件220,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交付、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

3.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8.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至 2026年11月10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11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

开标地点: 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备注: ( 1 ) 投标供应商请在文件获取时间以内将单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 8幢2单元801室),进行投标领取 招标 文件。( 2 )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 9 号

联系方式: 0915-3336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

联系方式: 15991480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电话: 15991480332

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3日

内容提要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关键信息

  • 公开招标
  • 采购人: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 代理机构: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611/t20261103_27607992.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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