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洪湖市财政局对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公告正文
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11-06 10:05 |发布单位:洪湖市财政局 | 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 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金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洪湖市新堤街道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4楼
当事人2:洪湖市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洪湖市新堤茅江大道兴业小区103号门面
当事人3:湖北拓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文泉东路电信大楼十一楼
三、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的工作部署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等文件要求,洪湖市财政局开展了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3家代理机构共计15个项目,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对代理机构2025年执业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围绕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未详细明确表述。
2、部分项目采购文件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3、个别项目采购文件中未明确代理服务费的承担主体。
4、部分代理机构使用内部收据收费,未开具税务发票;部分项目暂无代理服务费结算支付相关凭证。
5、部分代理机构未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上墙公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佐证资料以书面形式报至洪湖市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学习,切实履行代理职责,增强风险责任意识,提升业务服务水平。同时,在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过程中,要协助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合同签订与公告发布、履约验收及验收结果公告发布、档案资料管理等相关工作。
洪湖市财政局
2026年11月06日
公告原件
内容提要
洪湖市财政局对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关键信息
- 专项整治工作,抽取3家代理机构共计15个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611/jdxxgg_7804d2e419dc4891a8ccf9350ecfd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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