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71号)
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招标公告,处理投诉,项目编号[350001]RWZB[GK]2026021,涉及中国—东盟国家职业教育“五金”出海项目。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350001]RWZB[GK]2026021
二、项目名称:中国 —东盟国家职业教育“五金”出海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力博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金地名峰花园 8栋B座2C
被投诉人 1: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闽侯荆溪关口 366号
被投诉人 2:福建榕卫项目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 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01-03、05-13、15-17、33办公
相关供应商:北京方舟星河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五里店南里 17号楼1层103-51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力博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博通公司)因对被投诉人 1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福建卫职院)委托被投诉人 2 福建榕卫项目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榕卫公司)组织的中国 —东盟国家职业教育“五金”出海项目(项目编号: [350001]RWZB[GK]202602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 202 6 年 8 月 27 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 15名教师取得CATECP聘书并录入专家库,可能形成特定渠道限制。事实依据:招标文件项号 78-80要求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15名教师加入东盟专家库的材料提交服务,使15名教师取得CATECP官方聘书并录入CATECP专家库。第三阶段终验要求提交15名教师的CATECP官方聘书及专家库录入截图。2026年7月27日《答复书》确认,教师聘书及专家库录入属于中标后的项目成果。但2026年7月29日更正公告未对上述条款作出修改,相关准入条件、责任分担及风险处置机制仍未写入采购文件、合同文本和验收标准。( 1 ) 15名教师全部取得聘书并录入专家库,不是中标供应商仅凭自身能力可以独立完成的履约行为。教师能否获聘入库,既取决于采购人提供教师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也取决于CATECP的审核标准、审核周期和最终决定。上述条件部分由采购人控制,部分由第三方机构控制,中标供应商只能承担材料整理、提交、协调和跟进工作,不能单独决定 15名教师是否全部通过审核。但采购文件没有明确:教师聘任及专家库录入的完整准入条件和审核标准;采购人提供教师及申报材料的时限和真实性责任;教师不符合条件时的替换机制;材料补正次数、审核程序和办理周期; CATECP暂停受理、规则变化、名额限制或者延期审核时的责任划分;因非供应商原因未取得聘书或者未完成入库时的替代成果和验收方式。在上述条件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供应商无法准确判断能否履约,也无法合理测算实施周期、成本和报价。( 2 )采购文件将第三方审核结果作为刚性验收条件,却将采购人配合风险和第三方审核风险全部留给中标供应商。 CATECP聘任及专家库录入属于第三方审核结果。采购文件既未要求采购人保证其推荐人员符合准入条件,也未规定因采购人迟延提交材料、人员条件不符、CATECP规则变化、审核延期或者平台停止受理造成无法入库时的处理方式。如果无论原因均以 15名教师全部取得聘书和入库截图作为终验条件,中标供应商将承担其无法控制的采购人配合风险和第三方审核风险。该责任安排既不完整,也不具备可预期性,可能直接影响供应商投标决策和报价。 CATECP现有公开专家征集材料仅载明申请对象、基本背景、申报材料和申报组织,并未公布与本次采购项目 15名教师聘书及专家库录入直接对应的统一准入标准、审核周期和发证规则,不能补足采购文件缺失的验收依据。( 3 )《答复书》中的解释不能替代依法发布的更正文件和合同条款。《答复书》可以解释质疑处理意见,但不能以答复说明补充或者变更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义务,验收标准和责任分配。被投诉人确认聘书及专家库录入属于中标后成果,却未将准入条件、采购人配合义务、人员替换机制和第三方风险处置方式写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及合同文本,不能消除原条款存在的履约和验收风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福建榕卫公司接受福建卫职院的委托,于 202 6 年 7 月 8 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 2026年 7 月 29 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部分招标文件内容;于 2026年8月14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北京方舟星河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投诉人力博通公司于 202 6 年 7 月 18 日就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向福建榕卫公司提出质疑,福建榕卫公司于 202 6 年 7 月 27 日作出质疑答复。力博通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202 6 年 8 月 7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力博通公司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 202 6 年 8 月 27 日收到力博通公司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 资格审查与评标 ”之“二、评标”第 7.2 条 “ 评标标准采购包 1:综合评分法 ”技术项部分针对“ 1.技术和服务响应情况 ”规定“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 项下内容,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评分:技术要求(共计 8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75分,共计60分。正偏离不加分。【注:投标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正、负偏离情况,否则,有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负偏离)。】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规定“ 本次招标为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国 —东盟国家职业教育 ‘ 五金 ’ 出海项目。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 ‘ ★ ’ 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项下“ 1.技术规格及要求 ”针对序号5“ 国际化师资培训与交流 ”规定“ (项号 78)2、负责采购人15名教师加入东盟专家库的相关认证材料提交服务事宜; ”“ (项号 79)3、负责采购人15名教师获得CATECP(中国 —东盟技术教育合作平台)出具的官方聘书; ”“ (项号 80)4、负责采购人15名教师获得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邀请,并将其信息录入CATECP(中国 —东盟技术教育合作平台)专家库。 ”“ 三、商务要求(以 ‘ ★ ’ 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中“ 其他商务要求 ”项下“ ★13.违约责任 ”规定“ ( 3)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提供相关服务的(不可抗力除外),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付期还是不予延长交付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付期的,延期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付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 0.02% (每日)计算。 ”“ ( 4)若中标人逾期交付达30天(含 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采购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总价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返还采购人已付合同款项(若有)。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 ( 5)若中标人不能交付的,中标人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返还采购人已付合同款项(若有)。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 ★附件:验收标准 ”针对“ 第三阶段:项目终验 ”规定“ 验收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未特殊说明则纸质版 1份/套、电子版1套/对应格式) ”为“ 3、国际化师资培训与交流成果材料:15名教师获得CATECP(中国 —东盟技术教育合作平台)官方聘书及录入 CATECP(中国 —东盟技术教育合作平台)专家库的截图证明 ”,对应的“验收标准”为“ 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约定,且验收材料完整、规范 ”。
经查,福建榕卫公司于 202 6 年 7 月 27 日作出的《答复书》显示,福建榕卫公司针对力博通公司质疑事项 “ 15名教师取得CATECP聘书并录入专家库,可能形成特定渠道限制 ”作出的质疑答复中称,该要求属于中标后的服务责任和验收成果,并非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已经完成15名教师的聘任,也未将供应商预先掌握某一固定渠道作为资格条件等。
本机关认为,根据采购人福建卫职院的答复意见,结合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本次采购项目是采购人落实职业教育国际化建设任务、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东盟输出的具体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国际化师资培训与交流。招标文件针对 “ 国际化师资培训与交流 ”设置 “(项号78)”“(项号79)” “ (项号 80) ” 技术项要求是因为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长联席会议数智化专委会与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技术教育发展区域中心( SEAMEO TED)联合发起并公开征集意向建设单位的中国—东盟国家职业教育“五金”出海项目的项目建设方案将国际化师资培育认证列为建设内容,提出中方院校教师入选CATECP(中国—东盟技术教育合作平台)东盟专家库、取得专家认证成果,并优先参与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交流。因此,招标文件设置的上述技术和服务要求均是为了满足福建卫职院的实际需求,相关服务要求的设置均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采购项目目标相关,并无相关证据证明构成特定渠道限制。
根据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 15名教师加入东盟专家库的相关认证材料提交服务事宜、取得 CATECP(中国 —东盟技术教育合作平台)出具的官方聘书以及获得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邀请,并将其信息录入 CATECP(中国 —东盟技术教育合作平台)专家库等事项均为供应商中标后应当提供的实际服务内容,对所有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统一适用,属于采购项目交付服务范畴。供应商提供上述服务应当对加入东盟专家库的相关认证材料要求、取得 CATECP(中国 —东盟技术教育合作平台)出具的官方聘书及录入 CATECP(中国 —东盟技术教育合作平台)专家库的条件充分知悉,此为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将 “国际化师资培训与交流成果材料:15名教师获得CATECP(中国 —东盟技术教育合作平台)官方聘书及录入 CATECP(中国 —东盟技术教育合作平台)专家库的截图证明 ” 作为验收材料,并针对供应商无法交付服务成果的情形规定了具体的违约责任。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应充分考虑无法完成 “ 国际化师资培训与交流 ”交付成果的商业风险及后果。
另外,根据采购人答复意见,教师申报材料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等信息系采购人客观存在的既有事实,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可据此按照 CATECP要求进行材料整理和申报,而非从零创造或保证教师资质。采购人15名教师的人选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存在未履行合同义务情形,中标供应商亦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投诉人主张 “ 采购文件将第三方审核结果作为刚性验收条件,却将采购人配合风险和第三方审核风险全部留给中标供应商 ”并据此主张“ 采购文件缺失 ”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已将教师人数、服务内容及验收成果明确量化,供应商完全可以在投标报价时基于 CATECP公开规则及平台的申请条件,自主评估15名教师材料整理、提交及通过审核的可行性和工作周期等公开信息合理测算成本。因此,投诉人主张 “ 采购文件没有明确:教师聘任及专家库录入的完整准入条件和审核标准;采购人提供教师及申报材料的时限和真实性责任;教师不符合条件时的替换机制;材料补正次数、审核程序和办理周期; CATECP暂停受理、规则变化、名额限制或者延期审核时的责任划分;因非供应商原因未取得聘书或者未完成入库时的替代成果和验收方式 ” 并据此主张 “ 在上述条件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供应商无法准确判断能否履约,也无法合理测算实施周期、成本和报价 ”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根据采购人答复意见,结合质疑答复情况,质疑答复中未以《质疑答复书》内容变更或补充招标文件确定的验收条件和责任分配。《质疑答复书》系对质疑事项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解释说明,未创设新的合同义务或验收标准。因此,投诉人主张 “ 《答复书》中的解释不能替代依法发布的更正文件和合同条款 ”并据此主张“ 被投诉人确认聘书及专家库录入属于中标后成果,却未将准入条件、采购人配合义务、人员替换机制和第三方风险处置方式写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及合同文本,不能消除原条款存在的履约和验收风险 ”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 6 年 9 月 30 日
内容提要
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招标公告,处理投诉,项目编号[350001]RWZB[GK]2026021,涉及中国—东盟国家职业教育“五金”出海项目。
关键信息
- 投诉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 项目编号[350001]RWZB[GK]2026021
- 涉及中国—东盟国家职业教育“五金”出海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无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b83ee6d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