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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2026年麓山国际天华实验学校、长郡雨花外国语学校东校区等校保开学保运转功能室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采购麓山国际天华实验学校等校保开学保运转功能室及仪器设备,预算2272660元,公开招标,合同编号YHCG-GK-202606160036-1

合同公告湖南省教育培训截止 2026-11-05 00:00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5
投标截止2026-11-05 00:00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项目预算227.27万元
中标人湖南佐谊文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27.27万元
项目编号YHCG-GK-202606160036-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工期/服务期20日历日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大院2号楼B座

公告正文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202606160036-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大院2号楼B座

供应商(乙方): 湖南佐谊文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新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金地.三千府住宅小区二期1#栋商铺20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2026年麓山国际天华实验学校、长郡雨花外国语学校东校区等校保开学保运转功能室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2026年麓山国际天华实验学校、长郡雨花外国语学校东校区等校保开学保运转功能室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教学仪器详见附件采购需求套12272660
合计金额小写: 227266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贰佰贰拾柒万贰仟陆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分项价格表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质量要求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4.售后服务

提供 5 × 7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4 时内上门维修。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项目完成后,如甲方认为有必要,乙方应就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设备操作,免费培训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技术人员,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5.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要求乙方签订合同后 20 日历日,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全部供货并装完毕。(如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从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同时为保证质量和工期,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生产、供货督查,乙方必须全力配合。

2)定制类的货物,乙方在供货前须经购甲方或学校确认其设计、款式、颜色和部分产品具体尺寸后方可供货。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的形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26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乙方出具正式发票收据后,30天内支付全部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神龙支行(湖南佐谊文体有限公司:43050180433600000665)

3.预付款保函: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日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 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2)按照采购需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现场向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至甲方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进行简单的故障排除。(2)乙方是否在满足场地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3)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否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4)设备和技术资料的交接。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本项目可依各校(园)为单位的进度分步验收。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 长财采购 [2024]5 号 ) 的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整体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更换。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照投标文件清单和国家规范对采购货物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签证。

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安装方案。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移交。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货款。

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严格按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品牌、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货物,接受甲方现场代表、代理公司的现场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采购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全权负责项目采购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按投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和设备。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采购货物到达指定现场。

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 , 确保安装质量和工期,在安装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并遵守用户单位关于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 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9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 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 2 )除本合同第 20 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 3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4.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5.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6.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7.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8.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0.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肖瑞法定代表人:周京
委托代理人:罗皓委托代理人:/

附件列表:

内容提要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采购麓山国际天华实验学校等校保开学保运转功能室及仪器设备,预算2272660元,公开招标,合同编号YHCG-GK-202606160036-1

关键信息

  • 公开招标,预算2272660元,合同编号YHCG-GK-202606160036
  • 供应商湖南佐谊文体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
  • 交货时间20日历日,付款方式固定总价,国库集中支付
  • 验收主体甲方,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6dS2Y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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