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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直线加速器机房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机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公告,预算6835496.19元,工期150天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4
所属地区湖南省 · 长沙
采购人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
项目预算683.55万元
中标人无
采购方式中标公告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工期/服务期150日历天
项目联系人邹芳
联系电话073185232230、15973122662

公告正文

发包人(甲方):(全称)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直线加速器机房建设项目” 的施工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直线加速器机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2. 工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 427 号。

4.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 739.60 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 613.76 平方米,为直线加速器专用机房及附属用房(含无障碍卫生间、控制室、污洗间及设备用房),地上一层 125.84 平方米,为出地面电梯间、楼梯间、连廊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

6. 工程承包范围: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直线加速器机房建设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二、合同工期

合同总工期 150 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其中:本项目基坑支护桩完成时间为2026年12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发生变化则该节点时间以经发包人、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为准。

三、质量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机房防辐射要求,一次交验合格,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项目管线碰撞须经过BIM验证,确保项目管线得到优化,层高、绿色建筑满足设计及使用需求,项目整体符合使用要求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专业设备保修按本合同附件保修书要求进行。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即合同暂定金额):6835496.19元

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叁万伍仟肆佰玖拾陆元壹角玖分;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叁万伍仟肆佰玖拾陆元壹角玖分;适用税率: 9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壹仟玖佰壹拾捌元零壹分(¥ 511918.01 元);

(2)暂估价(含税)(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伍仟陆佰整整(¥ 635600 元)。

(3)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无

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本项目招标图纸内容应结合招标文件中的交房标准等共同理解,招标图纸和清单不符的,以招标图纸为准。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

本合同的结算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即封顶价)。当本合同结算的审定金额小于封顶价的,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进行结算。当本合同结算的审定金额大于或等于封顶价的,结算金额为封顶价。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叁万伍仟肆佰玖拾陆元壹角玖分(¥ 6835496.19 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防防护措施项目费(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柒万叁仟伍佰壹拾伍元肆角捌分(¥ 73515.48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伍仟陆佰(¥ 635600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李祚端。

项目施工负责人:李祚端。

六、合同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3)招标文件(含发包人要求及设计任务书)

(4)通用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含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标设计施工图纸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如承包人承诺书、合同附件等。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理解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由此可能减少或取消相应的工程内容,并按取消的工程量相应扣减工程价款,扣减原则按本合同变更条款执行。承包人承诺当相应工程量减少或取消时不因此向发包人提出额外补偿要求。

4、验收中发现需整改的问题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承包人都应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如承包人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到位,承包人承诺,在整改书面通知截止日始,发包人可以动用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而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同意,该部分整改或修复工作的造价,可按同期定额计算造价上浮200%。

5、本项目将进行联合验收,除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外,还应当包括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规划验收、绿建验收、气象验收、档案验收及移交等。鉴于上述工程内容均包含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承包人承诺负责与住建、人防、消防、规划等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确保项目联合验收顺利通过,并承担在上述协调及验收等相关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6、对于承包人报送的任何需回复的文件,不因监理人、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未回复或未提出异议而视为监理人、发包人默认或同意;也不因监理人、发包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履行某项义务而默认为该项义务已履行完成。

7、在工程总承包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发布的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合同条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可能存在不一致或互为矛盾的地方,这些问题并非招标人故意为之,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应仔细核对并对这些问题在开标前提交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回复,如承包人开标前未书面提出异议的,其作为经营风险,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在合同洽谈签订及后续履约过程中,承包人承诺该类问题的处理按更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执行,并且同意最终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

8、承包人在投标期间以及合同签订履行期间所对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作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承包人未按承诺履行的,发包人有权按承诺要求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 订立。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信息

1、名称: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

2、地址:无

3、联系人:邹芳

4、联系电话:073185232230、15973122662

内容提要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机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公告,预算6835496.19元,工期150天

关键信息

  • 预算6835496.19元
  • 工期150天
  • 中标人李祚端
  • 合同签订2026-10-23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KmOS1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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