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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梅溪湖国际新城南北绿轴(高新区段)公园日常维护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梅溪湖国际新城南北绿轴(高新区段)公园日常维护项目续签合同,预算 620000.18 元,服务期 2026-09-24 至 2027-09-23。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5
所属地区湖南省 · 长沙
采购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项目预算51.74万元
中标人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62万元
项目编号XJCG-CS-202608250033-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工期/服务期2026-09-24 至 2027-09-23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项目联系人苏兴友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CS-202608250033-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市洞阳镇昌盛路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梅溪湖国际新城南北绿轴(高新区段)公园日常维护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公厕日常维护公共厕所服务无项152695.25
2垃圾站日常维护垃圾处理服务无项149946.9
3公园日常维护公园服务无项1517358.03
合计金额小写: 620000.18 元 合计金额大写: 陆拾贰万元壹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 ( 元 ) :517,358.03 数量: 1.00 单位:项总金额 ( 元 ) :517,358.03

品目编码C14010000品目名称公园服务
采购标的公园日常维护服务范围梅溪湖国际新城南北 绿轴 (高新区 段 )公园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三环线 隧道上部 。南起看云路 , 北至 纳 秋路 , 东邻枫香路 , 属于综合 性公园 , 按照 一 级公园养护管理 标准进行日常维护 , 含园林绿地 、 园区道路 、 景观照明 、 管理用 房 、垃圾站厕等 , 总面积为 75792 平方米 , 其中 硬景 面积 9432 平方米 , 软景面积 66360平方米 。

单价 (元) : 52,695.25 数量: 1.00 单位:项总金额(元) : 52,695 25

品目编码C13050300品目名称公共厕所服务
采购标的公厕日常维护服务范围梅溪湖国际新城南北 绿轴 (高新区段) 公园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三环线隧道 上部 。南起看云路 ,北至纳 秋路 ,东 邻枫香路 ,属于综合性公园 ,按照一 级公园养护管理标准进行日常维护 ,含 园林绿地 、园区道路 、景观照明 、管 理用房 、垃圾站厕等 ,总面积为 75792 平方米 ,其中 硬景 面积 9432 平方米 ,软景面积 66360平方米。

单价 (元) :49,946.90 数量: 1.00 单位:项总金额(元) :49,946.90

品目编码C 13050200品目名称垃圾处理服务
采购标的垃圾站日常维护服务范围梅溪湖国际新城南北 绿轴 (高新区段) 公园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三环线隧道 上部 。南起看云路 ,北至纳 秋路 ,东 邻枫香路 ,属于综合性公园 ,按照一 级公园养护管理标准进行日常维护 ,含 园林绿地 、园区道路 、景观照明 、管 理用房 、垃圾站厕等 ,总面积为 75792 平方米 ,其中 硬景 面积 9432 平方米 ,软景面积 66360 平方米。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十贰万元壹角捌分(¥ 620000.18)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 不低于公园绿地养护管理一级标准 ( 湘城建【 2007 】 124 号 ) 。

(2) 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 100%, 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3) 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 100%, ,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

(4) 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 100 %; 草坪内杂草控制在 10% 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 6 次以上,修剪平整;无病虫害。

(5) 绿化生产垃圾 ( 如:树枝、树叶、等 ) 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2.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为综合性服务,专业性强,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2)乙方应按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业技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应急管理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1 )小型洒水车 ( 总质量 8 吨及以上 )不少于 1 台。

( 2 )园林垃圾运输车 ( 总质量 5 吨及以上 )不少于 1 台。

( 3 )小型洒水车 ( 总质量 5 吨及以上 )不少于 1 台。

( 4 )随车吊 ( 总质量 5 吨及以上 )不少于 1 台。

4.其他要求

1.1 、清扫保洁类:

1.2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完善的清扫保洁服务方案,一般区域 “一天一清洗、三天一精洗 ”,重点区域“一日两清、全日保洁 ”,确保维护区域内干净整洁。

1.3 、对维护区域非机动车道、边沟、人行道进行清扫、清洁、清洗,做到保洁范围内无垃圾、无抛洒物、无积泥痕迹,平、侧石无污垢。普扫结束后,保洁人员应巡回保洁,发现污染、白色垃圾及时清扫、冲洗、清洁。

1.4 、道路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 ( 不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 ) 应日产日清,由保洁车将垃圾集中运送到就近公共垃圾站,不得将垃圾倾倒在绿化带或空坪隙地。

1.5 、每天及时对维护范围内果皮桶的外立面、底座、内胆进行清掏、擦洗、抹尘,保证果皮桶不澎外观整洁。

1.6 、定期对维护范围内果皮桶进行检查,确保垃圾分类标识完整、清晰,对损坏的果皮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1.7 、定期对维护范围内的灯杆、标识标牌、电箱等设施立面、底座及时清洗、抹尘,清除牛皮癣。

1.8 、每日完成维护范围内的公厕清扫 ( 洗 ) 、大扫除,达到清洁卫生、整洁有序的要求,地面净、墙面净、门窗净、设施净、周围环境净、无臭味、无虫蝇鼠蟑。定期对公厕设施、标识牌、管理制度牌等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1.9 、机扫车每日对维护区域内道路的快车道、边沟、交通标示线开展不少于 2 次的常态化机械清扫。

1.10 、洒水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计划进行清洗作业,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积沙、积灰,交通标示线清晰见本色。

1.11 、洒水车辆在开展人车组合作业时,应当以一台洒水车配备 4 名人员为一个班组,对维护区域内的路段进行来回清洗,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清洗后人行道见本色,无污垢、无油污,边沟无积泥、积沙、积灰。

1.12 、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记并易于识别的工作服。夜间作业人员着装需有反光条的安全标识,保洁车上设置安全反光条。

2 、绿化维护类

2.1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科学完善的绿化服务方案,确保维护范围内园林绿化整体形态优美,视觉效果良好。

2.2 、对维护范围内的道路行道树乔木、丛植乔木、灌木、草坪、树穴、花坛进行修剪、施肥、防治病虫害、浇水抗旱、绿化保洁 ( 指绿化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垃圾以及维护区内白色垃圾等其他垃圾,含行道树保洁 ) 等日常养护管理。

2.3 、及时对维护区域内的乔木、灌木、草皮、花坛进行补栽补种,确保不出现黄土裸露现象。

2.4 、日常维护所需的绿化维护机械设备、生态有机肥、杀菌除草药剂、安全防护用具等物资,应当满足绿化养护要求。

2.5 、加强对园林小品、园路、园灯、围栏等园林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使用正常。

3 、秩序管理类

3.1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的网格化秩序管理方案,做好维护范围内的社会秩序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平稳运行。

3.2 、定期对责任区域市民休憩绿地及各种安全消防、警示标识、宣传栏、水电等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妥善处理解决。

3.3 、及时制止市民与游客损坏花草、树木、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禁止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驶入景观游步道。

3.4 、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劝导和制止维护范围内乱设摊点、车辆随意停放、张贴非法小广告的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辖区执法部门并协助处理。

4 、设备设施维护类

4.1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设备设施维护方案,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4.2 、对维护范围内的环卫设施、设备、供配电、机房、木栈道、硬质铺装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并建立维护管理台账。

4.3 、以上均不含设备设施的大中修。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工作采取一事一报方式向甲方申请

5 、应急管理类

5.1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5.2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护区域内的重大活动保障、抗冰除雪、防汛排涝等应急工作。

5.3 、按照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要求,及时处置维护范围内数字化信息平台投诉和交办案卷。

5.4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应急责任制,配备不少于 1 台消防应急救援车,建立消防小微站,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消防隐患排查,全面保障维护范围内的公用设备、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

6 、安全生产类

6.1 、具备全面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

6.2 、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生产台账,保障公用设备、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支付金额 (元)收款人支付说明
115 5,000.0 0湖南柏加建筑园 林 (集团)有限公司参照支付形式支付
215 5,000.0 0湖南柏加建筑园 林 (集团)有限公司参照支付形式支付
315 5,000.0 0湖南柏加建筑园 林 (集团)有限公司参照支付形式支付
4155, 000.1 8湖南柏加建筑园 林 (集团)有限公司参照支付形式支付

收款账户: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82010200000000281)

3.预付款保函:否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24 —— 2027-09-23

五、服务地点

梅溪湖国际新城南北绿轴(高新区段)公园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 (2024)5号文规定进行验收,并按照《湘江新区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环卫维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每月实施考核。如考核文件出现更新,则按最新考核文件为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 长财采购 [ 2016 ] 6 号 ) 、《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 长财采购〔 2024) 5 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 (2) 合同履行期间,项目上的水电费均由甲方负责,由乙方先行垫付,采取按实月报账方式向甲方报销。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5、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城市维护工作标准和维护评分标准制定城市维护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觉遵守。

6 、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后全面执行。

8、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9、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1 0、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11、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12、甲方应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1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制度、作业计划等。

14、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

15、乙方进场作业前,按合同要求明确乙方承包的服务范围,移交相关资料。

16、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发展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作业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提出新的要求,乙方必须执行。

17、协助乙方做好移交人员稳定和设施设备相关过渡工作。

18、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响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意见的通知》 ( 湘政办发【 2015 】 1 07 号 )文件精神,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职工工资水平,确保环卫工人的月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环卫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按照劳动法要求购买人员保险,并确保环卫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相关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6、乙方必须严格恪守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甲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文件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成果以任何形式转给第三方。

7、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8、乙方有义务对所管项目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设备日常养护等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落实和实施。

9、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管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移交给乙方的维护标的物履行管理、运行、维护等职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在保修期内的标的物,甲方应指定由该设备或设施的供应商按供应合同中的售后服务返修、保修、维修等条款进行保修,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管理直至保修期满,保修期满后的以上工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

12、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区城范围内设备设施专用工具的采购、管理用房的临建和租赁。

13、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乙方将劳务性工作外委专业服务单位的,应就专业服务单位的服务成果向甲方承担责任。

14、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计划、方案,并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1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领取服务费。

16、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用工合同。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如发生劳资用工纠纷,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17、乙方对承包服务范围内的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厕等配套设施、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成改变用途,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占用或改变用途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甲方委托管理的设施、设备应妥善管理与使用。

18、如遇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检查,乙方需服从工作安排,甲方负责做好各项接洽工作。

19、本合同项目外延业务及延伸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20、乙方有权对监督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

21、乙方应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本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项目财务独立核算,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本项目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22、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财产发生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

2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24、乙方须服从片区维护改革要求。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 、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承担未履行部分 5%的违约金。

2 、服务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事件60天以上仍未协商好,以甲方办理意见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变更合同履行方式、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等行为。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罗勇刚法定代表人:苏兴友
委托代理人:沈亚明委托代理人:苏兴友

内容提要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梅溪湖国际新城南北绿轴(高新区段)公园日常维护项目续签合同,预算 620000.18 元,服务期 2026-09-24 至 2027-09-23。

关键信息

  • 预算 620000.18 元
  • 服务期 2026-09-24 至 2027-09-23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 投入小型洒水车、园林垃圾运输车等设施设备
  • 提供完善的清扫保洁服务方案
  • 确保维护范围内园林绿化整体形态优美,视觉效果良好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MJEzpy…(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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