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特种车辆维保审验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碑林区-2026-00068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HT-碑林区-2026-00068
二、合同名称: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特种车辆维保审验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ZCBN-碑林区-2026-00070
四、项目名称: 2026年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特种车辆维保审验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地址:碑林区雁塔北路23号
联系方式:029-62651335
供应商(乙方):西安市通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245院内
联系方式:822156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特种车辆维保审验 | 1(项) | ¥298,000.00 | ¥298,000.00 |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特种改装车辆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必要时联系生产企业售后进行维修。 2.抢险维修服务需24小时待命作业,收到采购人维修需要,应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 每车每月服务费用拟定为1130元(服务费用需包含:保养费;维修费;审验;维保期间车辆存储场地使用等一切相关费用。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结算清单等。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4.对于服务内容,由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停放办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对不合格的地方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改正。 5.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按照车辆零部件保修手册进行。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负责做好车辆的年审工作。 |
合同金额: 2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16日至2027年03月16日
履约地点:碑林区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2026年03月16日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shaanxi.gov.cn/freecms/site/shaanxi/ggxx/info/2026/8a69c4b09bb1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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