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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交管雁塔大队交通管理协勤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CZC-ZB-2026012

中标公告陕西省医疗卫生截止 2026-05-20 14:30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1
投标截止2026-05-20 14:30
所属地区陕西省 · 西安市
采购人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预算1140万元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陕西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HCZC-ZB-2026012

二、项目名称:交管雁塔大队交通管理协勤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交管雁塔大队交通管理协勤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评审方法是否价格扣除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陕西秦岭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创路168号西电科技园D座23楼D23A-10室综合评分法否11,388,654.40元83.9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交管雁塔大队交通管理协勤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陕西秦岭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其他服务交管雁塔大队交通管理协勤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交管雁塔大队交通管理协勤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1.甲方对派遣员工的聘用有选择权、决定权,并在派遣期间具有工作安排管理指挥权。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确定派遣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考核方式等标准,但上述内容应符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应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对于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甲方可以设定试用期。 5.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且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提前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员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形。 6.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涉及以下情况所产生经济补偿,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与其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派遣员工派遣期限满而终止派遣的(除用工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但派遣员工拒绝续签的情形以外);经甲、乙双方和派遣员工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根据法律规定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甲方要求乙方代办的有关事项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支付。 8.甲方有权随时派员查看派遣员工的社保保险账目,乙方必须配合。 9.甲方每月18 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派遣新增及离职人员信息,因甲方提供离职信息不及时从而造成乙方已申报缴纳社保费用,且社保部门不予以退费时,已产生的个人及单位的社保费用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派遣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甲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1.甲方有权对派遣员工的工作班次、休息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如甲方需安排派遣员工加班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并应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 12.甲方在接到派遣人员的离职通知后,甲方应在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告知乙方并将派遣人员经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它资料交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符合采购人的要求。11,388,654.4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强(采购人代表)、邢小勃、任锦蕾、余利民、郭兵兵、冯鹏程、郭玉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下浮10%收取。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交管雁塔大队交通管理协勤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6.5674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永松路1D

联系方式: 029-88229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联系方式: 18629578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 18629578957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5月21日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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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shaanxi.gov.cn/freecms/site/shaanxi/ggxx/info/2026/8a69c28d9e43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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