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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百盟物流钢材城部分资产公开招租

沭阳县百盟物流钢材城部分资产公开招租,规模约47.96万元/年,截止2026年11月12日17:30。

招标公告江苏省环保绿化截止 2026-11-12 17: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9
投标截止2026-11-12 17:30
开标时间2026-11-13 09:30:00
所属地区江苏省
采购人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项目预算47.96万元
项目编号E32132220261000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江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期/服务期租赁期
采购人地址宿迁市沭阳县
项目联系人产发集团 0527-80639605
联系电话0527-80639605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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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06001

沭阳县百盟物流钢材城部分资产公开招租

信息发布时间:2026-10-29 11:06:45

来源: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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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

原文链接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jump.html?locationurl=http://ggzy.xzspj.suqian.gov.cn//&infoid=3c620b00-988a-42b7-83c8-1a15596823e5

沭阳县百盟

物流钢材

城部分资产

公开招租

发布单位:

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沭阳县百盟

物流钢材

城

部分

资产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E321322202610008

出租

行为

批准情况

县政府

批办件

2026

政字

1638

号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2026

年第

7

号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

6

年

10

月

29

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2

6

年

11

月

12

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承租

方,不延长挂牌期。

出租

方名称

沭阳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

方概况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2685890420E

;

2.

所在地:宿迁市沭阳县苏州东路

19

号;

3.

出租方

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026

年第

7

号;

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5.

出租

方承诺:本次

出租

的资产权属清晰,

出租

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出租

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标的物概况

沭阳县

百盟

物流钢材

城

,详见附件。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证(沭阳)估字(

2026

)第

Z0036

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9

月

11

日

出租

标的对应评估值

47.96

万

元

/

年

挂牌底价

47.96

万

元

/

年

特别事项

说明

一、事项说明

1.

本次

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

不接受联合体

报名。

2.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3.

出租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承租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出租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

产发集团

0527-80639605

。

4.

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承租方实地察看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5.

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出租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6.

意向承租方应认真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招租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7.

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出租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承租方承担。

8.

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出租方负责。

二、其他

1

.

本次出租评估价、出租底价均为含税价。

2

.

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开具

正式发票

)。

3.

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租金总额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年租金占租金总额比例不变。

4.

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消防、房产维护、维修等费用,按照

“

谁使用、谁支付

”

的原则,由承租方缴纳。如因逾期缴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将标的物转租。

6.

承租方要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7.

出租方应当承担对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及时制止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应当终止合同。

8.

租赁期内,承租方可依法依规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变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合同到期后,该房屋装修、装潢的全部产权属出租方所有。

9.

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引起出租房产拆迁,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至少提前

1

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协议)。

10.

承租期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11.

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时,将承租房屋在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后

3

日内移交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承租方拒不让房,则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强行收回房屋(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承租方的丢弃物,任由委托人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2.

房屋以现状对外承租,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13.

其他出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承租

方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承租

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

承租

方须承诺的事项:

1.

意向

承租

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承租

资金来源合法;

2.

意向

承租

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

意向

承租

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

租赁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

意向承租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6.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房屋使用须符合不动产规划用途、消防、环保及属地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视为违约。

7.

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备查文件

1.

《评估报告》

(

中证(沭阳)估字(

2026

)第

Z0036

号)

2.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026

年第

7

号

;

3.

其他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一、竞价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

6

年

11

月

12

日

17

:

30

。(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报名方式:

登录

“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

投标人登陆

”→“

产权交易业务

”

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手册》。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意向承租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

(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

,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

(

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

:https://49.77.204.17:7086/jsztk/#/login?redirect=%2F)

注册完善企业或个人信息(自然人也可选择苏服办登录)。因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3.

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意向

承租

方为企业法人的:

(

1

)企业营业执照;

(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3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

4

)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

5

)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

①

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

②

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

③

银行

保函原件电子件。

意向

承租

方为自然人的: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

(

2

)受让申请及承诺函(本人签名);

(

3

)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

①

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

②

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

③

银行

保函原件电子件。

意向

承租

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

承租

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

承租

方自行承担。

二

、交易保证金

。

1.

保证金金额:

每个标的单独缴纳,详见附件

。

2.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6

年

11

月

12

日

17

:

30

。

3.

保证金缴纳方式:

3.1

意向

承租

方通过转

账

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

1

)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

2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或中国建设银行沭阳支行。

(

3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请各意向

承租

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

“

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

”

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

“

查询明细

”

刷新缴纳状态。

注意:

1

)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2

)企业法人申请报名,保证金需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3

)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4

)

意向

承租

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

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

ID

:

0092114952300000

),并备注为:

标的名称

+

交易保证金

。(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3.3

意向

承租

方以

银行

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

1

)以

银行

保函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

2

)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

银行

保函

的受益人

为

当地

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

处置方式:

4.1

承租人交易保证金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承租人已交清履约保证金,已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已按合同约定补足成交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4.

2

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

意向

承租

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

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出租方或交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5.1.1

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

5.1.2

征集到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所有意向承租方均不报价的;

5.2

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

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

非法获取

出租

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

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

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

承租

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交易价款、与

出租

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履约行为的;

5.8

在

出租

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

出租

活动正常进行的;

5.9

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

出租

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

出租

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

承租

方还需另行赔偿。

三

、竞价及

成交

1.

竞价开始时间:

202

6

年

11

月

13

日

上午

09

:

3

0

。

2.

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

500

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

30

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

1

80

秒。

3.

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

出租

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

承租

方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四

、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

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重新组织招租。

①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迎宾支行;账号:

32050177724000000029

;账户名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②

开户行:江苏银行沭阳支行;账号:

15210188000009999

;账户名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推荐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转账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

ID

:

0092114952300000

)。缴纳时备注为:

xx

项目

-

标的名称

-

成交价款。缴纳完成后凭缴款截图领取网络电子成交确认书;

2.

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

出租

方签订

租赁

合同;

3.

签订合同后,

出租方

方可交付标的物;

4.

于缴清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5.

签订合同前,

承租

方应向

出租

方缴纳年租金的

20

%

作为

履约保证金

,于合同签订

时

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账户信息自行联系

出租

方获取),待租期到期后,通过

出租

方验收后无息退还。

五

、其他

1.

本次

出租

不收取服务费。

2.

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3.

最终解释权归

沭阳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所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交易中心

0527-80630133

产发集团

(

出租方

)

0527-80639605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标的信息

序号

房屋名称

面积(㎡)

起拍价

(万元

/

年)

租期(年)

保证金

(万元)

1

百盟建材城

D8

区

4

号铺

73.2

2.21

1

0.

5

2

百盟建材城

D9

区

8

号铺

74.44

2.31

1

0.5

3

百盟建材城

D9

区

10

号铺

74.44

2.31

1

0.5

4

百盟建材城

D9

区

12

号铺

74.44

2.31

1

0.5

5

百盟建材城

D9

区

14

号铺

96

2.26

1

0.5

6

百盟建材城

D10

区

5

号铺

80.76

2.31

1

0.5

7

百盟建材城

D10

区

7

号铺

98.28

2.36

1

0.5

8

百盟建材城

D10

区

8

号铺

74.44

2.31

1

0.5

9

百盟建材城

D11

区

18

号铺

73.2

2.21

1

0.5

10

百盟建材城

D14

区

13

号铺

73.13

2.11

1

0.5

11

百盟建材城

D15

区

9

号铺

74.34

2.31

1

0.5

12

百盟建材城

D15

区

11

号铺

98.28

2.36

1

0.5

13

百盟建材城

D15

区

10

号铺

74.44

2.31

1

0.5

14

百盟建材城

D15

区

12

号铺

74.44

2.31

1

0.5

15

百盟建材城

D16

区

8

号铺

74.44

2.31

1

0.5

16

百盟建材城

D16

区

10

号铺

74.44

2.31

1

0.5

17

百盟建材城

D18

区

8

号铺

73.2

2.31

1

0.5

18

百盟建材城

D18

区

10

号铺

73.2

2.31

1

0.5

19

百盟建材城

D18

区

12

号铺

73.2

2.31

1

0.5

20

百盟建材城

D21

区

4

号铺

73.66

2.31

1

0.5

21

百盟建材城

D24

区

9

号铺

73.8

2.11

1

0.5

12321300469761624J

E321322202610008006

内容提要

沭阳县百盟物流钢材城部分资产公开招租,规模约47.96万元/年,截止2026年11月12日17:30。

关键信息

  • 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意向承租方需实地查看标的
  • 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 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 租赁期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良好的商业信用
  •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始公告:https://jsggzy.jszwfw.gov.cn/jyxx/003006/003006001/20261029/78e1779e-1257-460b-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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