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云岩区贵乌北路常立E栋商住楼1-5号房产招租
贵阳市云岩区贵乌北路常立E栋商住楼1-5号房产招租,年租金19,200元,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11-03
公告正文
| 标的名称 | 贵阳市云岩区贵乌北路常立E栋商住楼1-5号房产招租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6B7D01504369 | 挂牌价格 | 19,2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0-28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1-03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信息 | 本次对外招租的房屋为贵阳市云岩区贵乌北路常立E栋商住楼1-5号,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招租面积约为:39.6㎡。房屋约建成于2009年,总楼层为22层,招租房屋所在楼层为临街1层商铺,入户为卷帘门,室内无窗。 本项目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1、本次资产租赁网络竞价为多轮报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后的第2个工作日10:00开始。各竞买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连续报价,每个竞买人的每次报价须在300秒内完成。(注: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价组织方有权顺延竞价开始时间),如竞买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竞价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次网络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下一次报价应高于上一次报价,成为最新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起始价的2%(具体金额以竞价页面为准)。 2、本次网络竞价的起始价为本项目标的挂牌价格。 3、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注意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买人获得的竞价平台登录账号及密码具备唯一性,凡使用该账号及密码登录即视为竞买人本人参与竞价,该竞买人所有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不得以非本人参与为由认为报价无效。竞价时间以竞价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登录竞价平台,网络延迟等原因而不能按时报价、未报价或多出价等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买人应对其帐户安全负责,竞买人应在第一次登录竞价平台成功后及时更换密码。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竞买人应对自己的帐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价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或未及时更换初始密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该账户及密码为竞买人在交易所参加竞价的唯一账户,竞买人应自行留存。如忘记密码,可自行在竞价平台登录页面找回。 6、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7、各竞买人的报价以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竞价交易终止,并对竞价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 资产处置方名称 | 贵州日报报刊社 | |
|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MA6EG6T924 |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9,200 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房屋租期为2年,免租期为10日。
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次日起的 7 日内,承租方一次性向招租方交纳租赁押金1600元。合同期满时,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经承租方申请,招租方于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方如有违约行为,招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协议。
四、租金按照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支付季度租金,如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招租方交纳租金超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资产,且押金不予退还。造成招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用途限制: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及地方政策规定的用途,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六、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联系人:黄经理,联系电话:13639075851,具体现场踏勘时间须先联系现场踏勘联系人,以其通知的时间为准。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同时与招租方签订安全经营协议。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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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对外招租的房屋成功招租后,承租方经任何测量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后与招租公告里的招租面积存在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招租确定的租金价格。
2、本次房屋依照现状出租,目前房屋为闲置状态。
3、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建筑物修建、卫生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房屋使用所有涉及经营资质、相关证照均需承租方自行办理,招租方提供协助配合。
5、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6、承租方对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修改装修方案,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一经发现,承租方应立即按照出租方要求恢复房屋架构,并保证房屋的安全性不受影响,所有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
8、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9、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知晓并认可招租方披露的房屋使用用途要求、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
2026-11-0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需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剩余金额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二、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本所可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租方或本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招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
三、本所作出暂扣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四、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高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51-86790766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杨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51-84113231
五、交易须知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阳光产权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阳光产权 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阳光产权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 阳光产权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 阳光产权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 阳光产权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 报名 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风险提示书 》 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阳光产权产权交易平台 为 阳光产权 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 阳光产权产权交易平台 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阳光产权 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 项目 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 阳光产权 对标的物 的现状、品质 作出保证, 阳光产权 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 应对项目 标的 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 阳光产权 竞价文件 的 要求 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阳光产权 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 。 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 写 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 项目 公告 及竞价文件 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 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 ,并在报名时提交 至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2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竞价文件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 项目 公告 及竞价文件的相关 要求, 阳光产权 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 应在 阳光产权 通知中 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 阳光产权 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意向方完成报名手续并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回报名。意向方单方撤回报名的,阳光产权有权暂扣意向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方还应按照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阳光产权 可 按以下 任一 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 阳光产权 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 三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 通知 已经 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 。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 有误或未及时查看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 ,造成 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 文件 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产权交易规则 及 竞价文件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 阳光产权 将 按竞价文件规定 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 报名 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 阳光产权 按照公告和 竞价文件 的要求, 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 即视为交易成功;
( 二 ) 竞价文件 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阳光产权 有权 按照 竞价文件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 阳光产权 按照 竞价文件 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 阳光产权 。
六、风险提示
贵州阳光产权 交易所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 贵州阳光产权 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 贵州阳光 产权交易所 (以下简称“ 交易所 ”)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 项目 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 交易所 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 、市场 环境变化 或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 交易所 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 应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 损失 。
二、 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所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 交易所 根据转让方( 招租方 )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交易所 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交易所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 应 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 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 项目 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 其 交纳的保证金可能 不予退还 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投资者在 提交交易申请 前,请认真阅读《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 、 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 交易所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 竞价 系统 软硬件故障 或 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情形, 交易所 可以做出 中止 、 终结 交易 的决定, 投资者 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详见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资产交易业务操作指引 》。
3.互联网操作风险 。通过互联网 参与交易 , 投资者 可能存在 交易账户信息泄露 、 身份被仿冒 、 操作不当 、投资者终端软硬件 与 交易所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 交易系统不兼容 、 终端设备时间与 交易系统 时间不符 、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 造成交易失败 、 失误 等 互联网操作风险 。
4.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 因战争、自然灾害、 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 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 交易所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 终结的 , 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 应 自行承担由此 可能 产生的 损失 。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 , 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 、 项目公告及 交易所 交易规则 , 自行承担和处理, 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
3.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交易所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确保 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 交易所 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 审慎做出各项 交易 决策 。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内容提要
贵阳市云岩区贵乌北路常立E栋商住楼1-5号房产招租,年租金19,200元,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11-03
关键信息
- 年租金19,200元/年
- 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1-03
- 网络竞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 房屋约建成于2009年,招租面积约为39.6㎡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
-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 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始公告:https://ggzy.guizhou.gov.cn/tradeInfo/detailHtml?metaId=127537768546763161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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