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金明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金明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招标答疑补遗
公告正文
重庆市万州区金明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招标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重庆市万州区金明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答疑 补遗 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 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 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
3、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 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 1、本项目未设置财务要求。
2、不可以,按投标函附录格式中给定的内容填写。
3、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二 )承诺 ”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提供除此之外的其它承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4、本项目未设置 招标人代表 。
5、本项目是市内远程异地评标。
二、补遗部分
1、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14 ”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若出现综合单价明显偏离正常行情,按以下原则调整:若该综合单价明显高于按 “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3条约定计算的综合单价,则按该第10.4.1.3条约定计算原则 计价 并采用;若该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按该第 10.4.1.3条约定计算的综合单价,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施工招标时就此问题提出质疑,若没有提出该项质疑,则视为已认可该项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修改为: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若出现综合单价明显偏离正常行情,按以下原则调整:若该综合单价明显高于按 “专用合同条款”第15.4条约定计算的综合单价,则按该第15.4条约定计算原则计价并采用;若该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按该第15.4条约定计算的综合单价,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施工招标时就此问题提出质疑,若没有提出该项质疑,则视为已认可该项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以下定额组价后 按承包人投标总报价 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税前) :
执行《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 (估)算编制规定》(2014)、《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渝水[2014]23号)、《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14)、《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渝水保〔2015〕1号)、《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水土保持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渝水〔2017〕148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水〔2018〕101号)、没有的借用《重庆市水利建筑安装预算定额》(2021)《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2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2021水利建筑安装预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18工民建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
以上定额缺项的,参照 :
(一)如果《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渝水 [2014]23号)及其配套定额、文件没有适用于变更(新增)项目单价编制的定额子目,可借用全国水土保持定额、其他省、市及自治区的水保定额的定额消耗量,人、材、机预算单价需严格按《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渝水[2014]23号)、《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14)和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关于公布重庆市水利工程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及其他配套文件编制执行。
(二)如果《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渝水 [2014]23号)及其他水土保持定额和配套的定额、文件均没有适用于变更(新增)项目单价编制的定额子目,由承包人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借用重庆市2018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执行。
修改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以下定额组价后 按承包人投标总报价 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税前) :
执行 2021年重庆市水利局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渝水建[2021]7号文)以及《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发布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的通知》(渝水建[2021]8号文),《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渝水〔2016〕151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水〔2018〕31号)、《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渝水(2019)5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建筑工程主要采用渝水建[2021]8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施工机械台班费采用渝水建[2021]8号文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安装工程采用渝水基[2008]31号文颁发的《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版) 。
以上定额缺项的,参照 :
(一)如果《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21年版)及其配套定额、文件没有适用于变更(新增)项目单价编制的定额子目,可借用全国水利定额、水利电力定额、其他省、市及自治区的水利定额的定额消耗量,人、材、机预算单价需严格按《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和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关于公布重庆市水利工程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及其他配套文件编制执行。
(二)如果 2021年版 《 重庆市水利定额 》 及其他 《 水利定额 》 和配套的定额、文件均没有适用于变更(新增)项目单价编制的定额子目,由承包人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借用重庆市 2018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执行。 ”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3”
( 4)本项目进度付款、完工付款及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及以下规定办理: / 。
修改为:
( 4)本项目进度付款、完工付款及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及以下规定办理:
A、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首月支付除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进度款(不包含人工、材料价差,不包含安全生产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过控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的80%支付承包人,进度款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金额的80%时暂停支付。
B、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提交过控单位或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付至初审审定金额的85%;
C、初审报告出具后再由发包人提交相关主管审核单位,竣工结算合同总价以相关主管审核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作为结算依据。相关主管审核单位审定并出具审核报告(或审核结论),万州区城建档案馆归档出具档案验收合格手续且移交发包人后14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凭承包人的支付申请支付到经审核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或审核结论)中的审定金额的97%;
D、缺陷责任期满且按合同规定递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4、 本 项目 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9395550.80 元(大写: 玖佰叁拾玖万伍仟伍佰伍拾元捌角整 );其中 ,安全 生产费 暂定金额为 209647.58 元 。现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 图纸答疑 予以发布,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万州区)( https://www.cqggzy.com/wanzhouweb/)网上下载。
5、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6576885.56 元(最高限价的 70%)。
6、本项目施工图予以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注: 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查看本通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各潜在投标人已知晓并理解本通知的所有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庆万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轩(重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6年 10 月 28 日
[50010120260928001050101].CQCF
内容提要
重庆市万州区金明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招标答疑补遗
关键信息
- 答疑部分涉及财务报告、工期、承诺、评标专家、异地评标等;补遗部分涉及合同条款修改
原始公告:https://www.cqggzy.com/trade/014001/4c412797-7aa5-4ca6-a85d-02d3e87b5f89?categor…(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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