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教育体育局汉中市宁强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畜禽肉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第1次)
宁强县教育体育局采购汉中市宁强县学校食堂畜禽肉类配送服务,预算160万元,竞争性磋商,公示期至10月22日
公告正文
宁强县教育体育局拟对汉中市宁强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畜禽肉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采购需求内容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汉中市宁强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畜禽肉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600,000.00
二、项目概况
汉中市宁强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畜禽肉类)配送服务采购。
三、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内容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畜禽肉类: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
1. 牛肉:定点屠宰场宰杀,符合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肉质新鲜、无异味、无发黏、无注水、无变质、无淤血,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随货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 羊肉:定点屠宰场宰杀,符合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肉质新鲜、无异味、无注水、无变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随货提供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 鸡肉:定点屠宰场宰杀,符合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肉质新鲜、无发黏、无异味、无淤血;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随货提供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4. 鸭肉:定点屠宰场宰杀,符合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肉质新鲜、无发黏、无异味、无淤血;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随货提供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5. 鹅肉:定点屠宰场宰杀,符合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肉质新鲜、无发黏、无异味、无淤血;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随货提供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二)采购要求
1.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为厢式冷藏车,专车专用,不混装混用、一车多用,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配送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专用手套,不得徒手触碰食品畜禽肉类(牛、羊、鸡、鸭、鹅肉),且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食品卫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2.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供应商必须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须在有效期内)。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保质期、交货地点、配送要求、配送区域
1.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春季学期末结束。
1.1.1、成交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履行合同期限,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1.1.2、成交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1.1.3、如在配送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供货时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酌情延长交货期。
1.2、保质期:①牛肉、羊肉及附属产品必须携带合格的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确保肉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②鸡肉、鸭肉、鹅肉及附属产品必须携带合格的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确保肉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配送要求:采购单位须在前一天下午18:00前下采购清单,并通知配送企业(按照下单流程,准确填写相对应的内容及要求,以便配送企业准确配送)。如遇特殊情况采购单位需调整配送时间,采购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配送企业。
1.5、配送区域:
① 汉源、舒家坝(宁强县西城小学、宁强县西城幼儿园、舒家坝镇九年制学校、舒家坝镇沙河子小学)
② 铁锁关、胡家坝(铁锁关镇初级中学、铁锁关镇中心小学、铁锁关镇坪溪河小学、铁锁关镇周家坝小学、铁锁关镇中心幼儿园、胡家坝镇初级中学、胡家坝镇中心小学、胡家坝镇中心幼儿园)
③高寨子、二郎坝(高寨子镇初级中学、高寨子镇中心小学、高寨镇中心幼儿园、高寨子镇东城幼儿园、高寨子镇筒车河幼儿园、宁强县东城小学、二郎坝镇中心小学、二郎坝镇二郎坝小学)
④大安镇(宁强县第三初级中学、大安镇中心小学、大安镇桑树湾小学、大安镇烈金坝小学、大安镇南屏小学、大安镇庙坝小学、大安镇宽川小学、大安镇中心幼儿园)
⑤代家坝、巨亭(代家坝镇初级中学、代家坝镇中心小学、代家坝镇中心幼儿园、代家坝镇南沙河小学、代家坝镇徐家坝小学、代家坝镇巩家河小学、巨亭镇中心小学、巨亭镇九年制学校)
⑥阳平关、太阳岭(阳平关镇中心小学、阳平关镇中心幼儿园(江南、江北)、阳平关镇大水寺小学、阳平关镇双河小学、太阳岭镇九年制学校、太阳岭镇苍社小学)
⑦燕子砭、安乐河(燕子砭镇初级中学、燕子砭镇中心小学、燕子砭镇中心幼儿园、燕子砭中坝小学、安乐河镇中心小学)
⑧县城南片(宁强县南街小学、宁强县幼儿园、宁强县实验小学)
⑨县城北片(宁强县北关小学、宁强县北城实验学校、宁强县特殊教育学校、宁强县第二幼儿园、宁强县第三幼儿园)
⑩巴山、毛坝河、禅家岩(巴山镇九年制学校、巴山镇中心幼儿园、毛坝河镇九年制学校、毛坝河镇中心幼儿园、毛坝河镇大竹坝小学、禅家岩镇九年制学校)
⑪广坪、青木川(广坪镇初级中学、广坪镇中心小学、广坪镇中心幼儿园、青木川镇九年制学校、青木川镇玉泉坝小学)
⑫宁强县第一初级中学
2、价格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产品费、人工费、运输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在供货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款项结算
3.1、款项结算:结算主体为本项目涉及的各学校为准,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明细开具全额(等额)税务发票给各学校进行结算。
3.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3.3、付款计划:
3.3.1、每月配送完结开具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1%;
3.3.2、每月配送完结开具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1%;
3.3.3、每月配送完结开具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1%;
3.3.4、每月配送完结开具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1%;
3.3.5、每月配送完结开具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1%;
3.3.6、每月配送完结开具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1%;
3.3.7、每月配送完结开具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1%;
3.3.8、每月配送完结开具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1%;
3.3.9、每月配送完结开具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
3.4、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当期采购价格×(1-成交下浮率),据实结算。
3.5、价格:服务周期内所供食品价格以采购单位考察同质同类的食品价格后,依据成交下浮率确定当期结算价,据实结算。
4、配送检验及质量标准
4.1、配送要求(供应方免费提供装卸)
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采购单位采购清单为准,采购单位根据需求开出每日采购单的品种及数量,供应商须在当日内做出响应,如所需畜禽肉类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单位,以便采购单位做出必要调整,配送企业保证当日将所需畜禽肉类配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2、验收要求
畜禽肉类验收由配送企业、学校使用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配送验收环节 ,对畜禽肉类品种、产地、单价、数量、质量、总额等6个方面逐一进行查验核对。
4.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规范标准。
4.4、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5、供应责任
5.1、畜禽肉类食材供应商须保证所供畜禽肉类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屠宰肉品,保证配送肉品完全满足采购单位要求,所有配送肉品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48小时,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销毁。
5.2、所需畜禽肉类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单位正常开餐的,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当日损失,同时采购单位将对配送企业进行处罚。
5.3、配送肉品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配送企业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
5.4、任何因配送肉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畜禽肉品种后,由配送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单位进行赔付外,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5、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必要的货源组织,提供种类明细与价格。
6 、项目验收。
6. 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
6 .2、验收须以合同、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澄清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6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规范标准。
6 .2.2、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各项要求。
6 .2.3、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6 .3、采购人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7 、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8 、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9 、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其供货方对应年度的供货资格,同时甲方有权按采购成交排序直接启用候选人;乙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导致发生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1、投标时提供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投标资质的虚假信息资料或者作了虚假承诺的;
9.2、本合同签订时未按要求提供完备的资质资料或者提供了虚假资质资料的;
9.3、任何时候发现投标时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的。
9.4、供应的产品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或者低于响应文件质量要求或者承诺的。
9.5、伪造、变造质量检测证明材料的。
9.6、供应的产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情况的;掺杂假冒伪劣或者全部、部分为假冒伪劣的。
9.7、在供货周期内,未按照甲方采购指令要求按期、足量供应的,影响食堂正常需要;出现供应的产品不按时供货、数量不足、质量不达标、价格严重偏离市场等严重违约行为的;私自向食堂配送采供计划以外产品的,一旦发现,将直接取消对应的供货资格。
9.8、已经选定为某周期产品的供货企业在供货周期内,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直接取消其对应年度的供货资格并列入黑名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承担违约和损失赔偿责任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投标资格。
9.8.1、提供的产品引起食物中毒,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9.8.2、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在所供产品中添加化学原料;
9.8.3、由于其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导致采购人受到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9.8.4、合作中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
9.8.5、成交供应商因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使用单位及广大就餐人员等投诉反映质量问题达到三次以上的;
9.8.6、违反廉洁承诺或其他相关廉洁规定的;
9.9、在合同期内,乙方变更公司名称,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履行合同,合同自动终止。
注:以上商务要求不得负偏离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一般资格要求: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 2 | 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特定资格要求: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4 | 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并进行电子签章) |
| 5 | 《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需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材料应清晰可辨并进行电子签章) |
| 6 |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 |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应清晰可辨并进行电子签章) |
| 7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提供供应商自有或上游货源渠道有效期内的《生鲜肉经营备案表》(经营类别须包含本项目畜禽肉类所有类别)。(材料应清晰可辨并进行电子签章) |
| 8 | 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按照格式填写承诺书。(材料应清晰可辨并进行电子签章) |
五、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 2026年10月22日
六、反馈渠道
各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人方式等),将意见反馈至宁强县教育体育局。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汉源街道办西大街文昌路;联系电话:0916-4397339。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宁强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女士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16-4397339
宁强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10月19日
内容提要
宁强县教育体育局采购汉中市宁强县学校食堂畜禽肉类配送服务,预算160万元,竞争性磋商,公示期至10月22日
关键信息
- 预算160万元,竞争性磋商,公示期至10月22日
- 畜禽肉类配送服务,服务期至2027年春季学期末
- 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鲜肉经营备案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提供供应商自有或上游货源渠道有效期内的《生鲜肉经营备案表》
原始公告:http://www.ccgp-shaanxi.gov.cn/freecms/site/shaanxi/ggxx/info/2026/8a69c70ba149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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