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环卫处4台车辆出让项目
兴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挂牌出让4台环卫车辆,挂牌价35900元,2026-11-05 17:30截止报名,11-09 14:30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须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
公告正文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兴化市环卫处4台车辆出让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6-10-28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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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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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 单位: 兴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
| 项目名称 | 兴化市环卫处4台车辆出让项目 | |
| 项目编号 | 32128101202610011 | |
| 标的名称 | 兴化市环卫处4台车辆出让 | |
| 标的编号 | 3212810120261001101 | |
| 转让方 | 兴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
| 转让行为批准 单位 | 兴化市财政局 | |
| 挂牌 时间 | 起始时间: 2026年10月28日15时00分 | 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05日17时30分 |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公告发布终止。 | ||
| 竞价时间 | 2026年11月09日14时30分 | |
| 标的预展 | 一 、预展期限 ( 即为公告期) | |
| 二 、预展地点: 兴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
| 转让形式 | 一 、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 、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 1000 元 。 | |
| 标的基本情况 | 一、详情请与转让方联系(以现场勘察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担责); 二、转让方应确保竞得人顺利提货,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三、转让方应确认除公告中所公布的情况,所处置资产再无其他权利瑕疵。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泰州市三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资产评估值 | 3.59万元 |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转让方对公告内标的物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评估报告只作为参考,并不作为此次买卖的依据。 三、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359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合同签订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物资)转让合同》,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取消受让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价款结算 | 价款结算改为:受让方、转让方收到成交通知书及缴费通知单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关于降低小额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兴数发〔2025〕5号)收取交易服务费。 (原文详见附件)向交易中心付清交易服务费。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转让方有权取 | |
| 资产交接 | 资产处置完成后,将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项目完结证明交至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具 有 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 其他条件 | 该处置中相关一切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亦由竞得人承担;交易凭证出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搬清现场标的资产,并打扫干净。 |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金额:10770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受让方须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转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taizhou.gov.cn)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账号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报名所需文件”中): (一)若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依法不需要取得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 、 《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书》。 三、上述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转让方对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转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特殊情形另行通知) 四、意向受让方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转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五、竞价地点: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 其他说明 | 一、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意向受让方在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同意本次公告要求。 三、下列情况视同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 1、协议转让,受让方不能按交易公告约定条款履约的; 2、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最终成为受让方后,拒绝按交易公告约定条款履约的、拒绝签订合同的; 3、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遵守产权交易惯例的行为。 四、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关于降低小额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兴数发〔2025〕5号)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 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 如意向受让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须在竞价前向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处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 六、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招标等。 七、各意向受让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八、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九、因转让方出具书面材料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 由此造成当前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转让方协同处理。 十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资产(物资)转让合同》,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不是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袁先生 |
| 联系电话 | 18136209200 | |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
| 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潘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23-83388218 | |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兴化市长安路13-1号) | |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 | 0523-86898618/0512-58188512 |
| 报名端口 | http://sxyth.ggzy.taizhou.gov.cn: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
12321200469045011L-6
3212810120261001101
内容提要
兴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挂牌出让4台环卫车辆,挂牌价35900元,2026-11-05 17:30截止报名,11-09 14:30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须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
关键信息
- 挂牌价35900元,评估值3.59万元,一次性付款
- 报名及保证金截止2026-11-05 17:30,保证金10770元
- 竞价时间2026-11-09 14:30,网络竞价,幅度1000元
- 须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书等报名材料
- 一家意向人协议转让,两家及以上网络竞价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 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书
- 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情形
原始公告:https://jsggzy.jszwfw.gov.cn/jyxx/003006/003006001/20261028/cf88af82-854f-47fb-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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