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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铁新城苏地2025-WG-Z18号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苏地2025-WG-Z18号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预算约73518万元,总工期914日历天,计划2029年6月30日竣工,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公告江苏省交通运输截止 2026-11-10 13: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8
投标截止2026-11-10 13:30
所属地区江苏省 · 苏州
采购人苏州鑫泰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7.35亿元
项目编号S32050103040009030010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江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期/服务期914日历天
采购人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7315482515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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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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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铁新城苏地2025-WG-Z18号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信息发布时间:2026-10-28 16:20:33

来源:苏州交易集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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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

原文链接

http://218.4.45.172:8086/jumpDetail.html?infoid=340c73ca-98e6-47f6-aee9-41734a1e5c17

苏地2025-WG-Z18号地块项目(项目名称) 苏州高铁新城苏地2025-WG-Z18号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地2025-WG-Z18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相数据投备[2026]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鑫泰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苏州鑫泰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自筹/财政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高铁新城苏地2025-WG-Z18号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漕湖大道北、澄阳路西。

2.1.2

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86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50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59855.64平方米,容积率为>1.01且≤1.02,最高建筑高度约40米,最大单跨跨度约9米,最高建筑层数约11层。

2.1.3

合同估算价:

约73518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914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30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7

年

03

月

26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9

年

04

月

20

日

计划交付日期:

2029

年

06

月

30

日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1.6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苏州高铁新城苏地2025-WG-Z18号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深化、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① 设计范围包含:本项目设计范围包含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周边全部相关设计工作,具体涵盖方案设计(含方案设计、方案深化、概算编制)、扩初设计、全标段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及全过程设计管理统筹工作,直至项目全部设计内容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完成专家评审、取得施工图审图合格证并办结全部验收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精装修、景观、结构、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人防(含方案、施工图、人防标识、平战转换预案)、基坑支护、装配式建筑(如有)、海绵城市(含雨水回收方案及深化设计)、综合管网及管线总体协调、红线内供电设计(含前置环网柜至开闭所之间)、消防、智能化、智能家居(如有)、幕墙及钢结构、建筑节能、绿建设计、BIM深化设计(涵盖户内、地库、地上精装、PC户型全场景(如有))、三网设计等全专业设计;室外配套设计包含道路、停车位、雨污水、路灯、庭院灯、围墙(含庭院门深化)、项目主次入口、景观园建及绿化(含园路基础、地面铺装、水景、景墙基础及面层、景观廊架、景观水电安装及设备、儿童游乐设施、户外软装、雕塑、景观软装小品等)、导视标识(含室内、室外、公区标识及垃圾桶配套)、泛光照明、汽车和非机动车坡道室外玻璃雨棚、室外非机动车停车棚等设计;室内设计涵盖售楼处、样板房、临时样板展示区、会所、架空层、配套用房、商业办公、公共区域、地下大堂、电梯轿厢、户内批量精装修硬装及软装等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包含室内精装二次机电设计、机电设计顾问及精装报审工作;各类专项及部品部件二次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装配式预制(如有)、门窗、栏杆、单元门、入户门、防火门、配电箱、百叶、雨棚、遮阳卷帘、外立面一体板、涂料及保温、同层排水、抗震支架、电梯、信报箱、太阳能、地暖、空调、新风、泳池系统(如有)、外立面、雨水回收、标识标牌、地库分色与划线、地库美化及归家动线精装提升等深化设计;示范区改造方案及深化施工图,后改造设计方案及深化施工图(如若发生);全程服务及配套工作包含设计方案完善优化、技术交底、全过程施工指导、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含因需达成节点抢工报审图后续产生的设计变更工作)、项目验收配合、全过程优化及精细化审图(结构优化、地库优化、第三方审图等)、设计顾问咨询、专家评审及相关费用办理;文书及营销配套工作包含项目不利因素编制、车位销售附图、户型合同附图、交付水电两书编制等,同时全程配合各类营销物料出品与品质把控,涵盖产品手册、户型图、沙盘、电子沙盘、各类出街效果图及全部销售物料。承担本项目全部设计协调工作,对项目相关其他专业设计、外部深化设计等关联工作提供总控、协调、审查服务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完成项目全周期所有设计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② 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土方、临时便道、示范区围挡、道口(含设计、施工、拆除、手续办理)开设与恢复、桩基工程、围护、降排水、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智能化、人防、电梯、泳池设备、门窗、栏杆、钢结构、变电所土建装修等),所有装饰工程(公区及户内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会所精装修、软装材料供货及安装、样板区精装修(含品牌墙、工艺工法间、智慧案场等)、示范区的拆改改造、外立面保温及装饰工程(含幕墙、一体板、保温涂料线条、石材幕墙、铝板幕墙、外墙砖、雨棚、泛光照明等),室外市政(不含雨污水)、道路、海绵城市、景观绿化、交通划线、标识标牌、入户门、防火门、单元门、电梯、人防设备及人防门供货安装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雨水回收、信报箱、太阳能(或空气能)、空调、充电桩、机械车位等)、环卫设施、售楼处及样板房的临水临电接入工程、集中样板及交付样板(包含外立面样板墙、工艺工法样板间等)等。

燃气、供电、网络通讯及广播电视等分包工程洞口预留、套管预埋、补槽、补洞及后期所有出墙套管的防水封堵由投标单位负责封堵,封堵质量需经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考虑在总价中。

③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④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

⑤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

2.3.1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

须

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

设计资质要求: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或

[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或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

b.

施工资质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

;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有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

或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

)

合格证书)或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或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3年10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3

年

10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EPC

)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

否则不予认可

);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3

年

10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投资额或造价

3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

(

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

,日期、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日期和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

否则不予认可

);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3

年

10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

否则不予认可

)。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10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3

年

10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EPC

)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

否则不予认可

);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3

年

10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投资额或造价

3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日期和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

否则不予认可

);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3

年

10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

否则不予认可

);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3

年

10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受监工程单项合同金额

3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

否则不予认可

)。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1)自

2024

年

10

月0

1

日(近2年)以来,

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

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4)其他: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

3.6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其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

3.8.1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

□

3.8.2

以分包形式预留的,

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

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

4

.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6

年

10

月

28

日

00

时

00

分至2026年

11

月

04

日

23

时

59

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

https://jsgc.suex.com.cn/epoint-sso_gc/homepage/login_project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10

日

13

时

30

分。申请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

.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或说明

(

1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

2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

3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2

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

)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

)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szzyjy.com.cn/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苏州鑫泰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4东侧

联系人:

王工

联系人:

居美芳

电话:

17315482515

电话:

0512-65239192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刘清如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

0512-85182366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91320505MAE5DWCP66-1

S3205010304000903001001

内容提要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苏地2025-WG-Z18号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预算约73518万元,总工期914日历天,计划2029年6月30日竣工,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键信息

  • 预算约73518万元
  • 总工期914日历天
  • 计划2029年6月30日竣工
  • 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

原始公告:https://jsggzy.jszwfw.gov.cn/jyxx/003001/003001001/20261028/340c73ca-98e6-47f6-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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