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某商场营销短信服务项目(第二次) 合作意向人公示
上海市某商场营销短信服务项目第二次招募,合作意向人为上海滨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示期为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9日。
公告正文
2026年某商场营销短信服务项目(第二次)
合作意向人公示
2026年某商场营销短信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 TM-DXZM20261731 )招募结果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意向人 |
|---|---|---|
| 1 | 2026年某商场营销短信服务项目(第二次) | 上海滨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9日
公示期间,合作伙伴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合作意向人有异议的,可向招募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合作伙伴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合作伙伴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募人/招募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募人有权不予受理:
(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曹玮, 13661952608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施老师, 021-52381030
异议接收邮箱: caowei.sh@chinaccs.cn
招募代理机构: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 2 6年11月4日
内容提要
上海市某商场营销短信服务项目第二次招募,合作意向人为上海滨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示期为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9日。
关键信息
- 公示期为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9日
- 合作意向人为上海滨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期间可提出异议
- 提供异议需实名书面形式
原始公告: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DeclareDetails?id=4882625489069629440&type=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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