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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桥梁阁楼设施维修工程-亮化材料竞价采购招标公告

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采购城区桥梁阁楼设施维修工程亮化材料,控制价246401.22元,11月10日开标。

招标公告江西省医疗卫生截止 2026-11-10 09: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5
投标截止2026-11-10 09:30
开标时间2026-11-10 09:30:00
所属地区江西省
采购人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2464.01万元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江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期/服务期20日历天
采购人地址南城县滨江公园
项目联系人熊先生 15879856800
联系电话15879856800

公告正文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1.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路灯或照明器具销售与安装等相关内容。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承诺函)

二、招标需求、招标控制价

2.1、招标控制总价:246401.22元(具体详见附件1-清单)

2.1.1、附件1-清单中控制单价均含税费( 13% 的税点)、含运输(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含人工费、含上车及卸车费、含施工现场的二次搬运费、含破旧拆除费、含安装(包括部分灯的基础预埋和二次加工费)及安装所需的所有配套辅材、含安装过程中的机具费(不限于焊条、切割片、膨胀螺丝、螺丝类、钉子类等耗材)等一切费用,以中标供应商的信息为准开具的 13% 增值税专票。

2.1.2、清单中的大型机械出场费为10000元(含税、含燃油费、含损耗费、含机械安拆费等一切费用),此笔费用不列入竞价范畴,为固定报价。本项目安装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大型机械费用均包含在此费用中,结算时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1.3、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2.1.4、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三、工期:暂定20日历天

四、质量要求

4.1、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质量合格标准和采购人要求,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质量验收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4.2、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采购人及招标公告的要求供货,供货前需与采购人进行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质量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对于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72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整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超过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并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4.3、安装质量要求:安装调试质量应达到合格及以上且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本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且需配合招标单位提供相关验收资料。若验收不合格,返工或整改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劳务费、人工费、检测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在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对设备维修提供质量三包和跟踪服务。在保质期内零配件属质量问题(非人为)的,由中标单位及时负责更换、修理,所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保质期内因中标单位维修不力、使用伪劣产品等原因导致采购人购买的设备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质保期为一年,从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4.4、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送达至指定地点并实施安装。

4.5、中标单位需按我司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安装完成后,工程量完成100%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电子保证金系统缴纳保证金,保证金账号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生成子账号获取。

(1)银行转账

①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②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

③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备注: 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账到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保证金转账,不接受电子保函。采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按无效投标处理。

6.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6 年 11 月 9 日下午 17 时之前。

6.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平台审核后原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平台审核后原路退还。

6.5、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为准。

七、投标文件组成:(一)资格标、(二)商务标

资格、商务标文件分开单独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一)资格标:

7.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1.3、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1.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1.5、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1.6、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1.7、运输车辆安全责任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1.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函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商务标

7.2.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注:所有投标材料(资格标和商务标)需每页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如有提供双面打印资料,则需正反两面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8.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人于 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9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iangxi.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以及相关附件。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iangxi.gov.cn/)上发布的答疑澄清,由于投标申请人未查看或查看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如遇操作使用方面的问题,可致电客服热线:0512-58188507进行咨询。

8.2、网上报名并下载(潜在投标单位未使用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报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九、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

9.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9.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现场报价地点):南城县行政服务办事大厅8楼开标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投标资料(正本一份)到开标地点签到进行相关书面文字记录同时递交密封好的报价材料和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9.3、本项目采用线下开标方式,线上无需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线下投标报价资料。逾期签到、逾期递交、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9.4、各潜在投标单位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致电:4008001040)

9.5、各潜在投标单位无须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单位,请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点击“统一登录”,从“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新平台)-交易主体招投标业务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板块,选择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身份进入系统,点击阳光采购板块选择项目报名。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投标单位将不能参加本次开评标。

十、公示

1、采购人根据投标单位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排序人(有效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2、采购人自开标次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取消,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评标办法

11.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填写的总报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填写的总报价,中标单价按(1-填写的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11.2、资格条件不符合及资格标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进入下一步程序,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11.3、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单位中标,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在相关招投标网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11.4、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重大偏差作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潜在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十二、其他说明

12.1、本项目为纸质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密封好的投标材料(正本一份)到开标现场签到,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12.2、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采购人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在相关招投标网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12.3、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采购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12.4、中标方在运输、二次搬运、所有机械操作和安装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违规章作业,如因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12.5、中标单位有保护现场其他成品的义务,因中标人造成现场其他成品的破坏、损伤,由中标人承担修复或经济责任。

12.6、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由中标单位负责清理,如中标单位拒绝实施,采购人有权聘请其他劳务人员实施,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从中标单位的进度款中扣除。

12.7、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12.8、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12.9、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12.10、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不退还其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在相关招投标网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12.11、投标单位承诺参与本次投标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关承诺及作出的响应内容真实无虚假。如有虚假或无法实现所承诺的内容,采购人有权将其作为虚假应标,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2.12、参与城区桥梁阁楼设施维修工程-亮化材料竞价采购的投标单位,均视为完全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若投标单位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招标代理联系(或采购人),采购人将酌情出具答疑或补充通知,答疑或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遇有较大变动,采购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提出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12.1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600元,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12.14、本项目的采购人为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所有。

12.15、招标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合同中约定。

12.16、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都是指“城区桥梁阁楼设施维修工程-亮化材料竞价采购”。

12.17、各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任何异议,均可提交书面材料加盖好单位公章发送至金创集团纪检监察室廉政专用邮箱账号: ncjcjt2025@163.com 。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地址:南城县滨江公园

联系人:敖琳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 13879401403 电话: 15879856800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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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

内容提要

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采购城区桥梁阁楼设施维修工程亮化材料,控制价246401.22元,11月10日开标。

关键信息

  • 控制价246401.22元
  • 11月10日开标
  • 需具备照明器具销售与安装资质
  • 20日历天工期
  • 质量要求严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路灯或照明器具销售与安装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原始公告:https://www.jxsggzy.cn/jyxx/002013/002013001/20261105/404b9e19-bf28-468b-b185-8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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