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浦镇沙沪村红薯粉丝加工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板浦镇沙沪村红薯粉丝加工建设项目采购公告,采购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39.903374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11-11 15:00。
公告正文
板浦镇沙沪村红薯粉丝加工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SJTLYG20261103 )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一、采购条件
本板浦镇沙沪村红薯粉丝加工建设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9.90337400 万元,采购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
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最高投标限价:39.903374 万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板浦镇沙沪村红薯粉丝加工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板浦镇沙沪村红薯粉丝加工建设项目: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 号文件要求,可以提供《财
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 号文件要求,
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
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
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
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
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
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
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
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有效的); (3)本项目要
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
谈判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
和 2026 年 08 月(含)至今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
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
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
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
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
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在
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
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
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供应商无不良行为、无借牌
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
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 (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
连建发[2019]182 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
承诺(格式自拟),若谈判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11 月 05 日 11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1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
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
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经理将上述资料送
至招标代理处(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22-2 号海晟新寓 B 座 203 室),或扫描件
发至招标代理邮箱:121846336@qq.com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
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 500 元/份。文件提供方式:
纸质文件,可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现场领取的请至招标代理处(连云港市海
州区朝阳东路 22-2 号海晟新寓 B 座 203 室)领取,需邮寄送达的请联系 18751257891,
提供邮寄信息。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875125789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纸质版本现场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文件开启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22-2 号海晟新寓 AB 号楼 B 座 201 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板浦镇沙沪村红薯粉丝加工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6 年 11 月 11 日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JTLYG20261103 项目名称:板浦镇沙沪村红薯
粉丝加工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903374 万元 最高投
标限价:39.903374 万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板浦
镇沙沪村红薯粉丝加工建设项目施工,改造修缮三栋单层办公瓦房、施工场地内场
地硬化及相关水电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
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
复。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沙沪村;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
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45 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起计算) 本次项目不接
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
〔2023〕4 号文件要求,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
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按连财购〔2023〕4 号文件要求,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审查现场查
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
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
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
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有效的); (3)本项目要求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谈判
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 2026
年 08 月(含)至今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
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
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
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
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
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
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
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
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
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等验收文件。 (5)供应商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
承诺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
诺书格式) (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
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连建发[2019]182 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
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谈判有效期内企业
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
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 年 11 月 05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止(工
作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
式: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2)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报项目负
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经理将上述资料送至招标代理处(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22-2 号海晟新寓
B 座 203 室),或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121846336@qq.com 注:本项目采取资
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 500
元/份。文件提供方式:纸质文件,可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现场领取的请至招
标代理处(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22-2 号海晟新寓 B 座 203 室)领取,需邮寄送
达的请联系 18751257891,提供邮寄信息。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8751257891。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22-2 号海晟新寓
AB 号楼 B 座 201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发布
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谈判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2.本谈判文件中斜
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
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
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
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
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
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新区大道 1 号 联系人:
彭建 联系电话:13645126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疆泰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22-2号海晟新寓 AB 号楼 B202
室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0518-8548599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工 联系电话:0518-85485990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新区大道 1 号
联 系 人: 彭建
电 话: 13645126656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疆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22-2号海晟新寓 AB号楼 B202室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18-85485990
电 子 邮 件:121846336@qq.com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 (盖章)
公告原件
内容提要
板浦镇沙沪村红薯粉丝加工建设项目采购公告,采购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39.903374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11-11 15:00。
关键信息
- 预算金额39.903374万元
- 投标截止时间2026-11-11 15:00
- 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
- 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jszbcg.com/#/bulletinDetails/%E6%8B%9B%E6%A0%87%2F%E9%87%87%E8%B4%A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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