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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对学校心理辅导室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N5111122026000050)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驳回五项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5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代理机构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编号N511112202600005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210号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122026000050

二、项目名称:学校心理辅导室设备及软件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金虹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46号“金辉商住楼(天紫界)项目1幢1单元5层12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

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210号

被投诉人: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工商银行5楼

四、基本情况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学校心理辅导室设备及软件采购(N5111122026000050),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14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质疑答复程序严重违法,多项法定程序要求未落实。投诉事项二:中标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三:被投诉人错误倒置举证责任,怠于履行采购人法定核查义务。投诉事项四:被投诉人回避评审得分异常疑点,未履行评分复核法定职责。投诉事项五:本项目引入第三方监督具有必要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20日

内容提要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对学校心理辅导室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N5111122026000050)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驳回五项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关键信息

  • 项目编号:N5111122026000050
  • 采购日期:2026-07-14
  • 投诉事项:5项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 依据:财政部令第94号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f9ba7399-b2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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