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巴蜀中学科技楼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二期)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鑫晖龙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楼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二期)投诉处理决定书
公告正文
鲁能巴蜀中学科技楼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二期)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3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鲁能巴蜀中学科技楼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二期)”(项目号:JBQ26A0026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JBQ26A00263 采购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二、项目名称:鲁能巴蜀中学科技楼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鑫晖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305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鲁能巴蜀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新溉大道889号
被投诉人2:重庆宽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渝隆大厦28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鲁能巴蜀中学校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 1. 谈判文件中将众多没有执行标准的检测报告,设为实质性一票否决项的硬性准入门槛,存在指定性,限制性或排斥性。2. 谈判文件部分产品相关技术条款要求提供带有CMA/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存在标准错配、大量检测指标属于采购人自定义非标限值、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范围,违反一单一库管理规定,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3. 谈判文件部分产品,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未明确任何执行标准,违反一单一库规定及政府采购评审规则。 4. 谈判文件将软件功能界面截图、产品彩页/官网截图设置为实质性一票否决条款,无法律依据,属于以自制、主观、不可客观评判的材料设置准入门槛,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本级)
2026年10月10日
内容提要
重庆鑫晖龙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楼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二期)投诉处理决定书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info-notice/complaint-list-detail/16897131288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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