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M16新建学校厨房设备、杂件及餐桌椅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两江新区新建学校厨房设备、杂件及餐桌椅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公告正文
重庆市两江新区M16新建学校厨房设备、杂件及餐桌椅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25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两江新区M16新建学校厨房设备、杂件及餐桌椅采购”(项目号:YBQ26A0052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YBQ26A00524 采购时间: 2026年07月25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两江新区M16新建学校厨房设备、杂件及餐桌椅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鑫万豪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二区2层1街(22121-22127)
被投诉人1:重庆市北碚区锦林小学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锦林2路15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渝北区项目和公共资源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渝航路2巷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两江新区锦林小学校及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针对投诉人提交的“重庆市两江新区M16地块新建学校厨房设备、杂件及餐桌椅采购项目”质疑作出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回复投诉人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的质疑,严重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2.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对重庆区域之外企业实施差别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招标文件多项产品采购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存在缺陷。4.招标文件多项产品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4成立,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8日
内容提要
重庆市两江新区新建学校厨房设备、杂件及餐桌椅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info-notice/complaint-list-detail/16897028752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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