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智慧环保平台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北碚区智慧环保平台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公告正文
重庆市北碚区智慧环保平台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字第〔2026〕9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北碚区智慧环保平台项目”(项目号:BBQ26C0003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BBQ26C00030 采购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北碚区智慧环保平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本辰智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一支路6号44层1号(自编号A106)
被投诉人1: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北碚区卢作孚路435号
被投诉人2: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渝中区嘉滨路242号19-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 1 :设置事业单位颁发证书作为评分项、运维团队人员 “ 不得为同一人 ” 的限制条件,质疑答复事实认定及法律逻辑存在错误。投诉事项 2 :设置两类中国环境服务认证一级证书作为评分项,质疑答复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存在变相设置不合理评审因素,不利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问题。投诉事项 3 :回复函对 GB/T 39204 认证评分项的辩解未回应标准适用对象的根本问题,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特点不相适应,构成不合理差别待遇,质疑答复抗辩不成立。投诉事项 4 :将 “ 油烟环境远程在线监测类 ” 软件著作权、 CCRC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开发)设置为商务评分项,质疑答复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相关评审因素具有倾向性,与项目运维为主的实际履约需求不相匹配,产生累积排斥效应。投诉事项 5 :技术方案、应急方案、质量保障方案采用 “ 瑕疵 ” 扣分评审模式,质疑答复抗辩理由不成立,评审标准仍在定义笼统、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的问题。投诉事项 6 :招标文件大量设置 ※ 、 ▲ 标记参数,仅约定 “ 一条不满足即扣分 ” ,未对 “ 不满足 ” 作出定义,答复称逐条比对即客观判定,质疑答复抗辩理由不成立,评审仍存在较大自由裁量风险。投诉事项 7 :驻场运维人员更换条款要求全部人员更换均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报批,未设置突发离职等客观例外情形,质疑答复抗辩理由不成立,条款风险分配不公,加重中标人履约责任。投诉事项 8 :带 ※ 标记的 AI 大模型升级改造需求仅做功能场景描述,缺少量化技术指标、明确交付物、项目里程碑、可落地验收标准,质疑答复抗辩理由不成立,采购需求存在重大缺陷。投诉事项 9 :要求中标人须聘请专业维护公司开展维保服务,条款定义模糊,变相强制外包维保,质疑签复抗辩理由事实认定有误。存在履约争议与变相强制分包风险。投诉事项 10 :获取点位精确坐标电子档案设置签署保密协议前置条件,对投标人开展现场踏勘,核算运维工作量造成信息障碍,质疑答复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投诉事项 11 :业绩评分评审规则约定不完整,仅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合同,未明确业绩证明材料关键页面、业绩起算时间口径、框架协议与执行订单是否可作为有效业绩,质疑答复所称 “ 四要素齐备、无自由裁量空间 ” 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投诉事项 12 :商务部分付款及考核扣款条款存在多重罚则叠加,未设置季度扣款总额上限,设备损毁赔偿与考核扣款并行,存在超额扣款风险,质疑答复的抗辩理由法律理解存在偏差,不能成立。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 2 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 1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26日
内容提要
重庆市北碚区智慧环保平台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info-notice/complaint-list-detail/16908144467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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