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据实结算,服务期限2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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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合同签订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 . 项目编号: D6405000141100593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 元 ):本项目报折扣,最终以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5 .最高限价(如有): /
6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备注 |
|---|---|---|---|---|
| 1 |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蔬菜配送(蔬菜、豆制品、酱腌类等);调味品配送(含调料、饮料、干货类及牛奶);牛、羊肉品配送;猪肉配送;水产品配送(鱼、虾类);蛋禽类配送(鸡、鸭、鸡蛋、鸭蛋);米面油配送等。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东街站、李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 |
7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 2 年,延续性服务,合同 1 年 1 签。
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
3.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5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执行。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5.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2投标人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1 月 4日至 2026年11 月 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新)下载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25日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账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5.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6.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7.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 “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刘家玮
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 63号
联系方式: 13519246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焦卫忠
地址:中卫市正丰香格里 24#楼(沙坡头大道197号)
联系方式: 19909566352;0955-7635711
3.监督电话: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室 0955-7072608
代理机构: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 月 4日
[D6405000141100593-1]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NXZF
内容提要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据实结算,服务期限2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键信息
- 公开招标,预算金额据实结算,服务期限2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要求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1月4日至11月12日
-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5日09:00
- 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原始公告:https://ggzyjy.fzggw.nx.gov.cn/dzjy/001001/001001002/001001002001/20261104/ef4d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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