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堂县财政局处理投诉结果,继续开展水库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212025000153
二、项目名称:金堂县67座水库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千欣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金马街道金泉社区新村路392号花样年花样城6栋1704号
被投诉人:金堂县防洪和水环境治理发展中心
地址:
被投诉人:四川标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基本情况
四川标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金堂县防洪和水环境治理发展中心金堂县67座水库标识标牌采购项目(N5101212025000153),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29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将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的内容设置为技术要求及评审因素,也是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不正确,也是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本项目采购需求属于豪华采购,浪费财政性资金。
投诉事项4:本项目节能环保设置有缺失。
投诉事项5:根据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本项目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金堂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内容提要
金堂县财政局处理投诉结果,继续开展水库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关键信息
- 投诉处理结果,继续采购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0a0f888f-ea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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