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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川县财政局处理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诉,投诉人成都成电医星公司称代理机构资格审查不当,财政局依据94号令驳回投诉,项目继续。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金川县财政局
代理机构四川龙之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N5132262025000143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2262025000143

二、项目名称:金川县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瑞鑫时代大厦A座7楼

被投诉人:四川龙之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坡路399号时代尊城15栋二单元10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龙之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金川县人民医院金川县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N5132262025000143),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26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四川龙之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判定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妥。投诉事项2:四川龙之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不合理的资格审查方式把具有医疗信息化建设相关资质的投标人都排除在外,留下参与的投标人都是不具备医疗信息化相关建设经验的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他们具有串标、围标嫌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金川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内容提要

金川县财政局处理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诉,投诉人成都成电医星公司称代理机构资格审查不当,财政局依据94号令驳回投诉,项目继续。

关键信息

  • 投诉被驳回,项目继续采购
  • 涉及资格审查争议
  • 代理机构:四川龙之景
  • 投诉人:成都成电医星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9860b749-7c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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