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都市郫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理化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投诉处理结果为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172025000258
二、项目名称:迁建项目(一期)理化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澳漪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1号之三601-607(部位:自编6J、6K、6L)
被投诉人: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层
相关供应商:四川科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3号3栋9层3号附13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郫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一期)理化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N510117202500025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04 日。
投诉事项1: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回复内容属于明显形式答复,实质未处理,未履行法定核实义务,未对核心质疑事项开展实质性核查,答复内容语意模糊,未回应关键证据。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对“四川科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响应技术参数”的答复事实认定错误,无视虚假响应与履约能力缺陷核心问题,对“虚假响应技术参数”的认定缺乏依据。
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对“科婳公司履约能力满分”的答复不符合法定标准。
投诉事项4:评审小组对于技术参数及履约能力评审环节存在明显错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开展实质性核查,违规认定中标供应商响应有效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06日
内容提要
成都市郫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理化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投诉处理结果为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关键信息
- 投诉事项1不成立
- 投诉事项2不成立
- 投诉事项3不成立
- 投诉事项4不成立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bddf1aa0-1c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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