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标了全国招标采购信息一站式聚合平台

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都市财政局对资阳市车城佳美物业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之间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7
所属地区四川省 · 成都
采购人成都市财政局
代理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14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双顺南路10号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145

二、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总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资阳市车城佳美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三贤路179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双顺南路10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锦鸿佳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简阳市射洪路北段85号1层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2025-2027年度总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N5101012025000145),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4 月 16 日。

投诉事项1:锦鸿佳旺公司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采购人与锦鸿佳旺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订合同。

投诉事项3:评标委员会关于投标报价的审查,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内容提要

成都市财政局对资阳市车城佳美物业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之间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关键信息

  • 投诉人锦鸿佳旺公司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 采购人与锦鸿佳旺公司未按要求签订合同
  • 评标委员会投标报价审查未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
  •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和3驳回
  • 已履行采购活动,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6f63927e-f9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

相关标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