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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172025000410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172025000410

二、项目名称:交大路学校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17号1号楼402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第一中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望丛中路387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第一中学交大路学校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N5101172025000410),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31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要求的检测检验报告过多,给供应商负担太大,且部分检测报告未给供应商预留准备检测报告的时间,涉嫌为早期做好了检测报告的供应商量身定做控标要求;阻碍及排除了其他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240h中性盐雾(NSS)、乙酸盐雾(ASS)存在不合理设置,具有限制性、排他性条款,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限制市场竞争,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投标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12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4f07c5f2-2f3…(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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