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0012025000385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0012025000385
二、项目名称:内江市市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调站新改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17号1号楼402
被投诉人:内江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82号
被投诉人: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1栋6层601、602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卜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78号3栋3层附3043号
四、基本情况
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内江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内江市市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调站新改建项目(N5110012025000385),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06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高清车牌抓拍摄像机利用特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加分要求,属于违法设置,具有排斥限制行为,阻碍及排除了相关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激光雷达利用指定特向特定企业产品、品牌、技术路线检测报告、响应公平竞争,人为设置控标门槛,以其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供应商,控标、控分所量身定制的差异检测项。人为量身定制产品,指向特定产品、品牌、技术参数路线设置,控标违法设置,以其他不合理限制排斥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07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01dff69c-21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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