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3292025000113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3292025000113
二、项目名称:中小学幼儿园清洗设备(商用洗衣机)和饮水设备(直饮机)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祎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南华路1033号4栋2层附210号
被投诉人: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新龙县如龙镇中心街26号
四、基本情况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清洗设备(商用洗衣机)和饮水设备(直饮机)采购项目(二次)(N5133292025000113),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25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事项2:在饮水机(直饮机)的参数设计中存在问题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此项目于2025年10月20日进行意向公开,10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12月17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金额为192万元,成交供应商是眉山泓洋商贸有限公司。截止投诉受理,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进行货物验收。
新龙县财政局
2026年01月12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4863ae4b-4e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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